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5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15〕30号
颁布日期:2015-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5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2015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8月17日

荆州市2015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

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部署,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瘦肉精”和禽蛋产品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市农业局)

(二)原粮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粮食局)

(三)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餐饮单位持证率、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比率均达到80%以上。(市食药监管局)

(四)餐饮服务单位餐具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管局)

(五)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质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六)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食药监管局)

(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100%的县级行政区域,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覆盖8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9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市卫生计生委)

(八)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举报投诉记录齐全,及时受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回复率达100%。(市食药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公安局、荆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荆州海关)

(九)食品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处置机制完善,及时回应率达100%。食品安全事故妥善处置率达100%,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食药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公安局、荆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荆州海关)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源头监管。

1.强化食用农产品环境监测和质量控制工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监测,更新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抓好1个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点监测,开展1个农田地膜残留定位监测点及农作物重金属污染状况监测调查,全年监测300个左右样品,及时编报产地面源污染情况报告,逐步实行综合治理。(市农业局)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通过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账制度和实名购销制度,对主要农作物所使用的农药实行统一管理。重点严打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及使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和超范围、超标准、不按安全间隔期(休药期)使用农兽药的违法行为。(市农业局)

3.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重点建设5个标准化菜园、果园,15个标准化畜禽健康养殖场,10个水产健康养殖场。指导园区加强生产过程标准化管理,按照标准开展生产活动;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示范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制定主要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促进农业标准的转化应用。(市农业局)

4.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规范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和农产品收获、屠宰、捕捞等情况。(市农业局)

5.规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对其生产的每批次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速测,并建立速测档案。凡检测发现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从产地售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每个季度对县(市、区)蔬菜、水果等开展1次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市农业局)

6.规范“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包装。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对其生产的“三品一标”农产品依法实行包装(鲜活农产品除外),不能包装的要附加标识带。包装或标识带必须标明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未包装或未附加标识带的农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市农业局)

7.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强化生猪屠宰准入管理,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猪及不合格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查处不法行为。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严格实行屠宰同步检疫,检疫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场)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市农业局)

8.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关。开展食用农产品在进入市场或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实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随货同行,农产品收购(或送货)人员、贮存仓库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制度,开展收贮运台账和监督抽查制度试点工作。(市农业局)

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和超市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索取并保存相关准入证明,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检验体系;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推广使用“一票通”和零售市场全面索取“一票通”,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追溯链条。(市食药监管局、市商务局)

9.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开展对收获粮食常规质量、内在品质及卫生项目的监测工作。加大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的抽检力度,开展收储粮食中的重金属及真菌毒素等卫生项目的检测,做好超标粮食的处理工作,严禁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强省授牌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连锁店的管理。(市粮食局)

10.加强粮食库存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粮食国家标准和收购质价政策,严格落实粮食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储粮技术规范、索证索票制度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加强对军供粮、应急成品粮储备等政策性成品粮及“放心粮油”的质量安全抽检。(市粮食局)

(二)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

11.加强水源保护。组织开展集中式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巡查与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污染水源地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预警水源地环境风险。组织实施流域水环境整治计划,引导各地加强水源和流域的控源、截污和污染源整治工作。(市环保局)

12.加强市政供水安全管理。继续推进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全年新(改)建供水管道100公里以上。加快改造老旧自来水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组织开展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和水质督查,组织对各地公共水厂出厂水、管网水水质进行抽检,开展城市供水水质106项指标抽检督查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处理水源突发应急事件,加强供水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水源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市住建委、市发改委)

13.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检查。制定生活饮用水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等水质卫生监测,及时通报水质监测结果。开展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检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卫生。组织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供水设施的清洗和消毒。开展学校饮用水监督抽检,保障学生饮用水安全卫生。(市卫生计生委、市住建委、市教育体育局)

14.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和瓶(桶)装饮用水产品监督抽查,公布产品抽检结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提高瓶(桶)装饮用水安全卫生水平。(市食药监管局)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15.加强食品企业资质管理。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或者已取得的许可证照被吊销、撤销或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办理手续,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市食药监管局、市工商局)

16.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遵守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台帐登记和安全承诺等自律制度,落实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和关键控制岗位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产品质量公告和积分制管理、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试点。重点加强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进口食品市场监管,打击食品非法进口行为,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市食药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荆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荆州海关)

17.加大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力度。制定并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重点抽查植物油、乳制品、饮料、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纯净水、蔬菜等品种,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对上年抽检监测中发现的系统性和区域性问题产品,增加抽检监测频次,督促企业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监督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整改到位。(市食药监管局)

18.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摸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实行登记建档,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具备条件的小作坊依法取得生产加工条件核准。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小作坊的执法查处力度,取缔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生产条件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市食药监管局)

19.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强化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重点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标准要求、按生产经营需求合法科学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制度,动员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对企业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行监督。(市食药监管局)

20.加强保健食品监管。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准入,实施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严格督促生产企业实行原辅料采购及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出厂销售全过程记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抽检监测,整治夸大和虚假宣传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市食药监管局)

21.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大力推行量化分级动态等级外置化公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市食药监管局)

22.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组织开展餐饮具消毒行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合理、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合格、消毒餐饮具是否有检验报告。对消毒餐饮具进行抽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单位,保障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管局)

23.加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综合管理。加强对城区4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企业的跟踪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县(市、区)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运、利用和处理工作。争取年内出台《荆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的市场主体,通过招标,实施收运资质认定,实现统一收运、定点处理的有序管理。未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禁止从事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集中专项治理,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用于畜禽养殖或流入食品加工环节。(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药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四)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

24.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严格进口食品准入、口岸查验、产品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理和回顾性检查,以进口乳品、食用植物油、肉类、冰鲜水产品等大宗敏感食品为重点,探索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督促进口食品企业落实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和抽检,公布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口商及产品名录,依法严厉打击走私乳粉和乳清粉等违法行为。(荆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荆州海关)

25.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出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监管和风险监控。加强对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开展对辖区内出口食品、农副产品企业,特别是水产品、蛋品、水生动物备案基地等的清理排查,对生猪、鳝鱼等出口高风险供港澳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严格监管,对产品实行定期抽样检测,实施生产、加工、存放、运输等全过程监控,保证出口食品、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在示范区推广应用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标准化生产,完善监管和企业自控体系,加强区域和源头管理,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荆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荆州海关)

(五)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26.健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加大升级改造投入,不断改善食堂及校园超市餐饮经营条件。贯彻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落实采购验收、索票索证等管理制度。(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管局)

27.加强学校食堂监管。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计划,年底前,全市B级以上学校食堂达到60%以上。积极推动食堂操作员、卫生监督员、营养指导员、伙食质量评判员和伙食成本监管员“五员制”落实。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提高保障水平。(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管局)

28.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主题班会和专题讲座等方式,增强学生食品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饮食习惯。(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管局)

(六)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治理。

29.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农药、兽药、饲料、“瘦肉精”等违禁物、病死畜禽收购运输、屠宰加工、私屠滥宰、水产品禁用物质、农资打假等整治行动,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市农业局、市公安局)

30.开展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问题专项治理。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食用油、豆制品、酒类、调味品、瓶(桶)装饮用水、大米、肉制品、卤味、盒饭、凉菜、奶茶原辅料、夏季冷饮、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以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景区餐饮等单位为重点,对采购、使用不合格原料、“两超一非”、塑化剂、仿冒假冒、标签标识不合规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市食药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物旅游局)

31.开展重点食品市场专项治理。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农产品和食品批发集贸市场、重点食品经营单位以及消费者举报投诉多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从严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市食药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32.开展食品仓储冷库专项治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食品仓储冷库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台账登记、检疫检验证明查验等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经营病死猪肉和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市食药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荆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荆州海关)

(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

33.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培训、咨询和跟踪评价等工作,促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市卫生计生委)

34.优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组织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及备案,推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网络化,优化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市卫生计生委)

(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35.完善市、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结合国家风险监测能力装备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加大投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州)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不断提升风险监测质量和水平。(市卫生计生委)

36.加强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和管理。制定监测方案,完善数据管理,建立健全市、县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全面、快速、准确处置我市发生的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市卫生计生委)

(九)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37.推进肉菜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争取3年内将我市纳入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加快建立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肉菜流通追溯监管制度,逐步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机制,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38.开展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密切跟踪国家、省粮食质量追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动态,做好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有关准备工作。确保粮食收获、购销、储运、加工和消费全过程有机链接,实现粮食的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追踪、原因可查明、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市粮食局)

(十)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

39.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管理制度、日常监管制度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制度,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市食药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

40.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为,统一自由裁量标准、执法文书和执法标识。(市食药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

(十一)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41.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荆州区、沙市区、石首市3个县(市、区)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其他县(市、区)参照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开展创建,为下一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打好基础。(市食安办、荆州区、沙市区、石首市)

4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松滋市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认真抓好公安县、洪湖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市农业局)

43.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至少对2个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升级改造后的农贸市场达到食品安全示范标准。(市食药监管局、市商务局)

44.开展餐饮服务示范和“明厨亮灶”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大力推行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创建2条省级餐饮服务示范街和24个省级餐饮示范单位,在全市打造300家透明厨房。(市食药监管局)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45.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按照中央、省关于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原则上按照“一乡一所”模式设立派出机构。农业部门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同时,加强基层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健全基层监管责任制,推行日常监管标准化,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市编办、市农业局、市食药监管局)

46.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建设。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3〕36号)和全省武穴会议精神,年底前完成县(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建立区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或综合性检验检测平台,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市编办、市食药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

47.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要求,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市食药监管局)

(十三)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48.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市食药监管局、市农业局)

49.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发挥人大组织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加强“12331”食品药品、“12316”农产品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违法行为举报人给予奖励。大力发展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市农业局、市食药监管局)

50.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年底前未完成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组建的县(市、区)要完成组建,推广公安机关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驻机构的经验。加强办案协作,在案件提前介入、联合侦办、检测鉴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查扣问题食品处置等方面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依法依规移送、接受有关线索和案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市编办、市农业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公安局)

51.发挥食品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支持食品、食用农产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各级政府是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责任主体。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县(市、区)长、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将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列出专项经费开展“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综合监督作用,承担好组织、指导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隐患排查、检验检测、应急管理、事故处置、打击犯罪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对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防止推诿扯皮。

(三)强化督查,严格责任。各地要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绩效目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对因工作不力、疏于监督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注重正面宣传报道,及时释疑解惑,防止虚假信息炒作,有效做好网络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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