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4]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度全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2014年度全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实现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确定的2014年度水质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碧水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4〕60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顺应人民群众对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新期盼、新要求,以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为核心,以整治不达标河流为重点,以确保水环境安全为底线,以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源地综合整治为抓手,全面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河流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达到7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
把消除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水体黑臭现象作为2014年乃至今后若干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1.控源截污。加强黄汴河、东护城、药厂河、化肥河等市区河道和各县城内河道的截污和雨污管网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进入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提高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率。全面完成污染源和河道直排口调查工作,并制定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实施方案。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各县人民政府负责。
2.环境整治。全面做好城区内河岸与河道保洁工作,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实施河岸绿化美化工程,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各县人民政府负责。
3.清淤疏浚。对城区黑臭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提高河道通水能力。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各县人民政府负责。
4.调水引流。加大城市河道生态用水补给力度,加快水系连通,保证合理的河水流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建设完善市区生态水系工程。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各县人民政府负责。
5.生态修复。合理布局河岸生态化植物群落,开展惠济河、马家河人工湿地建设试点,形成河岸、植物、动物、微生物、土壤、堤岸之间互惠共存的河流生态系统,提高河流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县人民政府负责。
6.防洪治涝。对城区河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保证河道达到规定的防洪除涝标准,确保河道正常运行和两岸防洪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各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开展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
经考核,尉氏县贾鲁河扶沟摆渡口、杞县小蒋河睢县长岗等2个政府责任目标断面未达到2013年度河流水质目标要求。
水质不达标断面所在地尉氏县人民政府、杞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产业集聚区和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对辖区内涉水企业进行集中整治,淘汰一批生产设施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全面提升保留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水平,切实减轻污染强度。尉氏县人民政府、杞县人民政府要编制并实施水质达标方案,确保实现县、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确定的水质目标。
此项工作由尉氏县、杞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
1.淘汰落后产能。各县、区要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依法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严防死灰复燃;2014年11月底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名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的要求,完成辖区内制浆造纸、化工、石化、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生物制药、皮革、农药、电镀、选矿、冶炼等12个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从严制定并严格实施其他重点行业淘汰措施。
此项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各县、区要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2014年年底前,除建成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项目外厂,再建成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尉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杞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杞县葛岗镇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等5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开封市医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并于2015年年底前建成投运。未完成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的,对产业集聚区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实施区域限批,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此项工作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推动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浓度达到省定流域标准要求。惠济河流域的市区和开封县、杞县,贾鲁河流域的尉氏县,要按照我省即将颁布的惠济河、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流域内的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限期治理。要依据河流水质目标要求,对位于不能稳定达标河流流域内的涉水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4.强力推进规划项目实施。各县、区要全面推进《规划》确定的污染防治项目实施,2014年年底前规划项目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
(四)推动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在城镇化推进工作中,各县、区要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合村并城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人口密集乡镇和环境敏感乡镇要优先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因人口聚集产生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排放问题。2014年年底前,开封县朱仙镇污水处理厂、开封县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尉氏县建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要建成投运并通过环保验收。开封市污泥集中处理工程、杞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通许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等3个污水处理项目要于2015年建成投运。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有关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
2014年年底前,各县、区要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标识,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关闭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的建设项目,拆除、关闭准保护区内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获得中央财政“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和太湖、巢湖、滇池)资金支持的开封黑岗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要于2014年年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2014年对市、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市、县(区)政府对不达标的各级饮用水水源地要及时编制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工作方案确保水质尽快达标。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开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实施。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是本实施方案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本辖区碧水工程实施,制定碧水工程实施细则,将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分解落实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利、畜牧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确保碧水工程顺利推进,早见成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支持各县、区政府实施本工作方案。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利、畜牧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集聚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加强河流湖库环境风险管理、河流水质监测等方面,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河流水质动态监测,建立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河流水质信息,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三)完善制度政策
1.建立水环境质量反退化制度,确保各控制断面水质等级不降低、各水体使用功能不减弱、各水体污染负荷不增加。各县、区政府要把环境质量反退化作为经济建设活动的刚性约束条件,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格监督所有污染源、排污行为、排污过程,确保辖区内水环境质量不退化。因控制不力造成水环境质量退化的,市环保局对有关县、区实施区域限批、限产限排,直至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因履职不力导致水环境质量严重退化的,市政府否决该地2014年度政府环保目标考核,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实行新建项目水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制度,严格控制超标河流所在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水质超标20%以下的河流,对应的超标因子排放总量实行1倍替代;水质超标20%至50%的河流,对应的超标因子排放总量实行2倍替代;水质超标50%以上的河流,对应的超标因子排放总量实行3倍替代。
3.实施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制度,确保敏感时期水环境安全。在枯水期等容易引起水质超标的时段,对排污企业依法采取限产、限排等强制措施,减少河流污染负荷,防止出现水污染事件。
4.实施河流断面超标预警约谈制度。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或地表水目标考核责任断面持续超标的,市政府或市环保局对有关县、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不整改、不落实或整改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启动效能问责机制,必要时在媒体上曝光;因约谈事项未整改落实或整改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环境问题或事件的,严肃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约谈次数同当地年度目标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并视情况给予“一票否决”。
(四)健全投入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增加对碧水工程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合理配置政府各项资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碧水工程,确保碧水工程顺利实施。
(五)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日常督导,定期通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不到流域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向河流水域偷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六)严格目标考核
对各县、区碧水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整治效果良好、水质改善明显的,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水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工程措施缓慢、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对有关责任方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实施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市环保局定期发布主要河流的环境质量状况及排名情况,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
附件:1.全市主要出境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目标汇总表
2.2013年未达标的政府责任目标断面
3.2014年应建成投运的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4.2014年开工2015年建成投运的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5.2014年开工2015年建成投运的污染综合防治项目
6.2014年应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7.2014年开工2015年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汴政办2014—47附件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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