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封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水系二期工程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封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水系二期工程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汴政〔2004〕63号

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开封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融资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整合旅游资源的步伐,市政府决定,开封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水系二期(龙亭湖——包公湖)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和政策通知如下:

一、开封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要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充分发挥融资平台的优势,进行招商引资和市场运作,筹集充足资金,在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下,搞好水系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周边地块的开发建设。

二、水系二期工程项目的145亩用地,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进行供地;同时,在适当时机再划拨给实施水系二期工程项目的法人150亩左右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用以优先安置水系工程和周边危旧房改造被拆迁且符合享受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居民。

三、对于水系二期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项目法人要自主筹集,如果需使用国家开发银行借贷的资金,项目法人要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市财政进行反担保。市财政局、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要尽快制订出开发银行借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四、水系二期工程项目的拆迁工作,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由项目法人自主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拆迁企业组织实施拆迁。

五、为补偿水系二期工程建设投资,市政府给予开封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政策:

(一)水系二期工程项目建设,是我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在办理各种手续时,凡属行政性收费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收费一律免收,属财政差补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收费,按最低限额收取。水系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税收,市财政全额奖励给发展投资公司,用于工程建设。

(二)水系二期工程周边的1163亩土地出让后的净收益财政入库后,列入预算支出,奖励给发展投资公司用于水系二期工程的项目。

(三)水系二期工程项目周边1163亩土地开发建设的各种税费,享受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危旧房改造各种收费政策,并将其建设过程中3年内缴纳的各种税费地方财政留成奖励给市发展投资公司。对水系二期工程及其周边1163万亩土地开发中设立的经营性企业,给予经营期间各类税费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50%的奖励优惠政策,期限5年。

此文下发后,汴政办文〔2004〕36号同时废止。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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