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水系二期暨周边改造工程范围内各项审批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水系二期暨周边改造工程范围内各项审批的通知

汴政〔2004〕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水系二期暨周边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4年11月15日起在迎宾路、旗纛街、大兴街以西,包府坑北路、包府坑西街、向阳路以北,清明上河园、龙亭西路以南,西城墙以东的范围内,停止以下各项行政行为:

1.房屋新建、扩建、改建的审批及建设活动;

2.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的审批;

3.房屋租赁和交易的审批;

4.新办营业执照的审批和营业执照的变更;

5.居民分户和户口迁入的审批。

市建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及各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并切实加强各项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违反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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