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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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洛政〔2007〕78号2007年6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自2007年至2009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认真贯彻《通知》和《意见》精神,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是重大的国情调查,目的是掌握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
我市是一个工业大市,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非常突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加强污染治理工作十分迫切。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污染点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调查摸清我市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和《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紧迫性、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
二、明确普查的对象和内容,保证普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
(一)普查对象。凡在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二)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
2007年年底前,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从2008年开始,各地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10月底完成普查工作。
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环保部门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三、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成立洛阳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并会同市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事项。
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的普查工作。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07年7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管辖部门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普查工作如期完成。
(三)落实普查经费。全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和县(市、区)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足额、按时拨付,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市领导小组按照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调查方案和技术规范。凡在我市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附件:洛阳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洛阳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宋殿宇(副市长)
副组长:徐新(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双流(市环保局局长)
孙君奎(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归宝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曾建设(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新志(市建委副主任)
熊文博(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建民(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秦安留(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晓伟(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延廷(市统计局副局长)
董本良(市民营局助理调研员)
王中立(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裴万赢(市畜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李双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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