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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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洛政〔2014〕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豫政〔2014〕51号),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现就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飞速发展,进一步激发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潜力,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但随着交通扶贫和大规模农村公路建设的结束,我市境内不同县(市)之间、城乡之间农村公路的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的交通状况仍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农村公路通畅和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一些道路长期处于超期服役状态,特别是一些县乡公路有大量的村道,宽路窄桥、有路无桥现象仍然存在,农村公路安保设施、附属设施十分薄弱,亟待加快改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对农村公路助推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寄予了殷切期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启动了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省农村公路有大改观、新进展。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是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面临的又一轮大机遇、大挑战和大发展。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的高度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努力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发展水平。
二、农村公路发展的目标任务
2014—2016年,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市建设农村公路不少于1570公里,改造县乡道危桥、村道大中危桥7300延米。逐步完善安保、排水等附属设施,实现乡镇政府驻地至乡镇所辖行政村至少有一条路况良好、符合等级要求的道路连通,基本消除现有县乡道危桥和村道上的大中危桥,逐步打通县际、乡际断头路,农村公路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2014年,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不低于4.5亿元,完成建设里程不少于520公里,其中县乡公路170公里,村道350公里,改造危桥2300延米。2015年,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不低于4.4亿元,完成建设里程不少于540公里,其中县乡公路170公里,村道370公里,改造危桥2780延米。2016年,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不低于3.7亿元,完成建设里程不少于510公里,其中县乡公路180公里,村道330公里,改造危桥2220延米。
三、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立足长远,科学编制规划。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着眼大局、立足长远,研究制订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强化对全市农村公路发展的统筹指导。发展规划要与城乡发展、土地利用、产业集聚区、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相协调,与干线公路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规划相衔接,避免大拆大建、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等现象,使农村公路真正成为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方便农业生产、推动脱贫致富、优化农村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要在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结合辖区实际,编制本地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
(二)拓展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的原则,制订资金筹措方案。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建设投融资渠道,引导采取捐助、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等形式筹集资金,利用地方债券资金建设农村公路。对纳入省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的项目,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保障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除省、市补助外,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县道每公里不少于30万元、乡道每公里不少于20万元、村道每公里不少于1万元、桥梁工程全额配套的基本标准落实到位。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农村公路以县(市、区)、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明确项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将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确保责任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农村公路项目库、各项目的相关情况都要在当地党报、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要全面落实农村公路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七公开制度,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程项目建设现场要设立公示牌,公布七公开内容。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县级自筹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项目主管单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施工、原料供应单位负责人对质量终身负责,出现质量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四)明确标准,保障工程质量。一是要提高建设标准。严格执行《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手册》标准,县通乡公路一般采用二级公路标准,乡际公路一般采用三级公路标准,乡通建制村及建制村联网路一般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计划审批部门要把好立项关,降低标准的项目原则上一律不予审批;交通部门要把好交竣工验收关,不合标准的不予验收。各级各部门要尽可能地提高建设标准,使洛阳的农村公路建设始终保持领先水平。二是要加强程序管理。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实际,编制好本地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程序,从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到交竣工验收,都要按照规定程序落到实处。三是要强化质量管理。要加强完善公路工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使市、县两级对建设项目质量监管达到100%,市对县抽检不低于50%,实现优良率年年提高的质量管理目标。要充分发挥县级实验室的作用,积极投入资金、人才力量,使其建成为附近县域农村公路质量检测监控的中心。要认真落实“2+2”质量监管制度,每项工程由2名老党员义务监督员和2名项目质量负责人负责监管。要坚持开展好农村公路市优工程评选活动、农村公路文明工地和文明试验室创建活动,促进农村公路建设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五)统筹兼顾,推动协调发展。要积极促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国土资源等部门修建的农村公路和桥梁凡符合或高于公路技术标准的,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乡镇政府管理、养护。要发挥交通运输部门的主体和基础作用,加强与商务、供销、邮政等部门的合作。要发挥邮政系统在农村地区的基础网络优势和农村客运班线分布广的优势,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农村物流网络建设,推进农村物流发展。
四、强化农村公路发展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联动机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要建立长效推进机制,实行市级月例会、县(市、区)周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项目督查机制,定期巡视、检查、暗访项目建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县政府农村公路目标责任书已签订,农村公路工作已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每年四季度末向市政府报送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履行农村公路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等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对年度目标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排名,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条件;每年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交通部门的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对任务完成好并排名前五位的县(市、区),在下年度建设计划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对行动慢、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落后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指导服务。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农村公路的规划审核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配套资金,指导监督县级财政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配套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协调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简便程序,做到一站服务。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发展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技术推广和业务指导,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手册》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优化施工环境。各县(市、区)政府要营造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好沿线群众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对干扰项目建设的现象,要加强政策宣传,争取群众支持。对严重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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