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4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4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4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04〕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4年漯河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2004年漯河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四年七月十六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2004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搞好我市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以下简称放心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推进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强化食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意识,突出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上放心食品和药品;巩固整治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的成果,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规范、公正的法制环境和经济发展条件,促进我市食品药品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
——坚持求真务实,抓细、抓实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坚持结合部门和地区特点,因地因事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任务、目标及措施
(一)主要任务
突出源头治理,将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重点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抓住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食品专项整治。把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蔬菜、果品、饮料、奶制品、豆制品、酒、水产品等9大类食品作为整治重点;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等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尤其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点等关键部位的重点监控;试行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食品进入消费市场,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预期目标
1.市区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6个百分点;
2.全市乡镇以上学校食堂(包括清真食堂)和餐饮业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
3.全市严禁制售、使用“瘦肉精”;
4.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以上;
5.市区6个以上县城区2个以上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6.市区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县城区达到70%以上;
7.市区建立1个绿色食品市场;
8.市区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9.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0.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
11.新建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5个、无公害水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1个、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5个;
12.市区由河南生产的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88%;
13.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
14.出栏动物检疫率达到95%;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95%;上市肉类检疫检验持证率达到100%;
15.新建无公害经济林标准化生产基地1个;
16.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发证率达到90%以上;
17.碘盐普及率达到95%以上;碘盐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8.制定农业地方标准4个;
19.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20.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
21.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主要措施
1.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三项整治,一是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二是重点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组织开展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有效遏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蔓延。规模饲养场的出场检疫率达到95%以上。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使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逐步下降。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蔬菜品种和种植基地进行跟踪督导。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禁”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禁用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
(5)抓好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粮油、肉、蔬菜、果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阶段性检查。
2.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强化农产品、林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大农产品、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林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基地、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分别达到8个和64个。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清真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加强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许可证。严格按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生产企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要进一步重视对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的建设,加强清真食品质量监管,确保清真食品安全。
(3)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对定点生猪屠宰厂要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的现场屠宰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抓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对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案件,要及时查处。
3.加强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整顿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办法和标准。要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商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要进-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市区七个农贸市场,两个蔬菜批发市场的蔬菜要进行安全检测,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销毁。
(2)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
(3)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要解决重复检测和检测空白问题,组织、协调、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好各类检测机构效能。
(4)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合格食品,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5)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有效管理方式,逐步在居民社区建立生鲜超市。
(6)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生鲜食品超市,要逐步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启动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4.加强对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含清真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加强检查和监督。
(1)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市乡镇以上学校食堂(包括清真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要达到预期目标。
(2)认真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市区及县城大型重点食品商场、超市,要逐步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3)认真执行《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推行在全市各大商场、超市销售清真食品固定专柜,保证清真食品的安全。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1)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的法规和制度,依法进行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2)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3)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工作。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沟通信息,相互促进。
6.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大案、要案,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要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任务、目标及措施
(一)主要任务
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审批管理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全面完成药品GMP和GSP认证的目标任务;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全面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大力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开展医疗器械产品的清理整顿,严格广告审批与备案,依法查处违法广告、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出现药品集贸市场和变相药品集贸市场。
(二)预期目标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95%以上。
2.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案件立案查处的结案率达85%以上。
3.防止出现药品集贸市场和变相药品集贸市场。
4.按时完成2004年河南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计划,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三县完成基层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80%以上的镇有药品供应网点,三县实现药品连锁配送到乡,5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
6.按时完成GMP、GSP认证工作。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通过认证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
7.漯河市区及三县城区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达到分类管理要求。
8.完成全市医疗机构制剂整顿工作,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制剂品种,重新核发批准文号。
9.全社会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主要措施
1.规范注册审批,严格药品市场准入,确保完成GMP认证。加大对新药、医疗器械研究开发的监管力度,保证新产品质量;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加强对已通过认证的企业(车间)的跟踪检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依法取消药品地方标准;加强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促进合理用药;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药品批发企业和县以上医疗机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药品零售企业,县以下医疗机构基层诊所至少监督检查2次。
2.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监管,强力推进GSP认证,全面推行药品分类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对无证经营、个体挂靠、租赁、承包经营,出租出借、转让、变卖《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加大对药品集贸市场的监控力度,防止出现药品集贸市场;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力推进GSP认证进程。6月底前,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和60%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完成GSP改造并提出认证申请;9月底前,所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乡镇、农村的药品零售企业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执行)要全部完成GSP改造并提出认证申请;加强对已通过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防止出现放松管理、降低经营质量的情况。
全面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大力进行宣传培训,引导、增强消费者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分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企业从7月1日起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规定,把药品分类管理作为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和GSP认证的必备条件。对违反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积极鼓励和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化的药品流通方式,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
3.大力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加快我市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和推进新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制定关于建立全市农村药品监管网络的指导意见,探索城镇及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新模式。
4.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将国家计划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具在市场上销售的行为。充分发挥联合打假长效机制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打假工作,对制售假劣药品的窝点和网络要彻底捣毁、坚决查处;继续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监控力度;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全省药品评价性抽验的合格率要达到预期目标的规定。
5.大力开展用药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用药安全意识。从今年6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以宣传“全民用药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注用药安全、了解用药安全、支持用药安全、配合用药安全”的良好氛围,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要从执政为民、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纳入重要日程,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目标明确,权力责任一致,工作措施到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保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有效实施。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责任
全面推进依法监管,逐步建立完善食品药品法规体系和技术监督标准体系。今年结合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立和落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制度、案件查处制度、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制和制度的建设,有步骤地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抓紧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法,加快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规划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系统、监测检验系统,预防为主,防患未然;要尽快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资源综合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因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综合协调,形成整治合力
各县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能的同时,切实加强沟通协作。要统筹协调各有关执法部门对食品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和建立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实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针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认真研究解决,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存在的问题,要协同作战,联合执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整合监督资源,综合监督力量,形成统一、和谐、权威、高效的监管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充分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督促企业加强行业道德建设,重视企业信用,自觉建立自律机制。坚持正面引导,强化三个理念:一个地方的食品药品安全,当地政府要负总责;一种食品或药品的安全,其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食品药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保证食品药品安全,需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
(五)加强督查督办,务求取得实效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促进各项任务、目标、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督促重点地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市有关部门除在重点节假日进行专项督查外,还要做好明查暗访,并在第三季度前统一组织督查组对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保证我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取得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本辖区食品药品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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