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漯河市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漯河市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漯河市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03〕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漯河市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漯河市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针对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
题,决定从今年8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食
品药品放心工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卫生药品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查处违法行为力度。通过整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抓好食品药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蓝子”产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捣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结合群众季节及日常消费的特点,对关乎人民群众生命的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整治。
二、关于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安排
(一)在中秋节、国庆节前夕开展一次食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防范食物中毒发生。重点是月饼、肉及肉制品,特别是无包装熟肉制品以及酒、饮料、食用油等食品。1、依法取缔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非法生产加工月饼、酒、饮料的企业;2、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月饼等食品的窝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3、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和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4、严厉打击注水猪、注水畜禽生鲜肉等掺杂使假和使用添加剂以及违禁兽药的违法行为;5、查处用甲醛等非食用物品浸泡水产品,用硫磺熏蒸食品等违法加工、处理食品行为。
预期目标:非法制售月饼等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月饼等食品的窝点被捣毁。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生产加工窝点,生产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肉及肉制品卫生安全进一步好转。擅自添加违禁药物、滥用非食用物品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和惩处,确保“双节”市场食品卫生安全。
主要措施:以县(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月饼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包括酒店、酒家、食品厂、饼屋、蛋糕房等所有月饼加工场所)、月饼经营销售单位(包括综合集贸市场的食品经营单位、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零售摊点)开展普查,检查月饼生产加工单位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及卫生规范的要求;检查肉及肉制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环节:包括屠宰、加工厂(场)、超市和集贸市场肉及肉制品销售摊点,储存肉及肉制品的冷库以及水产品、酒、饮料、食用油等食品的批发及生产经营场所。
具体要求:这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经贸、畜牧、公安等部门配合,时间安排:8月20日—9月30日,各县区、各部门阶段工作总结于9月底前分别报送市整顿办和市卫生局。(二)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重点对大型集贸市场、副食品批发市场和广大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非法生产食品窝点进行检查和整治。1、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2、查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等假冒食品;3、查处学校、单位集体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和购销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的违法行为;4、查处非法制售泔水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5、取缔街头无证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商贩。
预期目标:基本杜绝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主要措施: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出公告,要求辖区内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点限期关闭,做好场所退租、加工设施撤除等工作。在此基础上,以县(区)为单位,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凡是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由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涉嫌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
具体要求:这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公安、教育等部门配合,时间安排:8月20日—10月20日,10月25日前,分别将阶段工作总结报送市整顿办和市卫生局。(三)整治食品生产经营秩序。1、重点查处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掺杂使假和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查处食品经营单位经营非法食品行为;2、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超范围生产经营和“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3、查处不合格食品和标签、说明书等虚假夸大食品功能的食品;4、查处经销无卫生许可证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不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等违法行为;5、查处散装食品不符合有关卫生要求的违法行为;6、整治兽药、农药、药物等限用药物残留超标或污染,查处使用违禁药物违法行为。
预期目标: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的守法意识增强、自律能力和诚信意识逐步提高,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食品卫生安全程度进一步提高;基本杜绝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和“三无食品”;限用药物残留超标率和违禁药物检出率较年初有明显下降,食品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整治。
主要措施:1、以县(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普查,严格检查各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审查其产品配方、生产原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工艺是否符合产品质量要求,是否擅自添加非食用物质,产品卫生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有假冒或虚假宣传行为。2、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从原料购进到产品出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影响食品安全的危险因素关键点严格监管,保障原材料采购、生产和加工过程以及出厂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卫生安全,重点监管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单位和品种,保证食品卫生安全。3、对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所有食品进行登记备案。监督检查所经营的食品是否持有检验合格证明或抽检合格报告、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获卫生部批准。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4、按照国家要求,以检查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重点,整治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以检查畜产品中“瘦肉精”残留为重点,严厉查处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以检查水产品氯霉素污染为重点,整治药物残留超标。
具体要求:这项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质监、工商等部门配合。时间安排:9月20日-11月20日;11月25日前将阶段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整顿办和市卫生局。
(四)加强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重点是饭店、学校食堂等大型群众聚集场所。
预期目标: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全面推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主要措施:以县(区)为单位,卫生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的饭店、学校食堂开展普查,检查其卫生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加工、制做、储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要求:这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时间安排:9月10日-11月10日,11月15日前将本阶段总结分别报送市整顿办和市卫生局。
(五)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诚信制度。
预期目标:扶优打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自律、严格产品质量控制,促进诚信企业产品和名牌优质产品占领市场,让人民群众对食品卫生安全状况放心。
主要措施:以县(区)为单位,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结合“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探索有效的监管方法与措施,逐步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普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卫生档案。凡有违法行为并经有关部门查处的,记录在食品生产经营不良企业名单中,并向社会公布。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凡从事故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或1年内2次列入“黑名单”的,一律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具体要求:这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时间安排:10月20日—12月20日,12月25日前将本阶段工作总结报送市整顿办和市卫生局。
三、关于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安排
(一)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
预期目标:查处一批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取缔一批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主要措施:
1、对各地联合打假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检查和督查的重点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联合确定的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省药监局和公安厅确定的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各地开展联合专项行动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果;药监、公安部门长效合作机制的建立情况等。
2、对已批准上市的理疗和辅助治疗设备的临床验证资料、注册产品标准、使用说明书等文件进行认真的复核和清查。对于临床效果不明确的、不具有充分的临床统计病例的、随意扩大临床适应症和适用范围的、随意篡改注册文件、随意更改使用说明书的,按照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依法处理。3、依法查处在机理和临床上不具备理疗、辅助治疗功效的增高仪、减肥仪、点穴治疗仪及部分日常生活用品冠以医疗作用的产品。4、按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对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依法查处擅自降低生产条件,购买不合格零配件的企业。5、加强对心脏起搏器、骨科内固定器械、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外科植入物医疗器械、橡胶避孕套等高风险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及质量监督抽验。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上述产品的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及执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企业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具体要求:这项工作由药监部门牵头,质监、公安部门配合。
时间安排:1、8月25日前,市药监局对以上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制定方案;2、9月上旬,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一次药品打假统一行动;3、9月15日之前,将阶段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整顿办和市药监局。
(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推进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
预期目标:年底前,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完成GMP、GSP认证工作;农村药品监督形成县、乡、村三级网络,扫除农村药品监督空白点。
主要措施:1、对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持证企业是否存在借改革改制等名义将《药品经营许可证》作为企业无形资产进行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是否存在向非法经营者提供证照、票据、仓储服务,吸纳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范围是全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2、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是药监部门执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情况;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资格认定及监管情况;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对销售对象的合法资格审查情况;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凭盖有医疗机构公章的医师处方并按规定剂量销售的情况;生产、经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单位的购销记录、收支帐目、库存及处方管理情况;违规经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情况。3、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2003年底前,市区零售企业达到分类管理要求;零售药店销售二类精神药品、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和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品种必须做到凭处方销售。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零售药店,其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要取消药品分类管理药店的资格;没有被确定为药品分类管理的药店,不得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4、加快GMP、GSP认证步伐。完成全市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申请、上报工作。完成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连锁、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申请上报工作。对逾期达不到标准的药品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药品经营资格。5、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工作。深入调研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现状。研究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帮助试点地区研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为全市加强农村两网建设提供多种形式的选择和借鉴。
具体要求:这项工作由药监部门负责。
时间安排:8月中旬至10月中旬,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对在此期间能够主动纠正问题,并于10月中旬以前向药监部门报送整改情况的企业,可视情节轻重免于或从轻处罚。10月中旬至12月底,为检查处理阶段。全市药监部门要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于2003年12月25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市药监局和市整顿办。(三)严格药品审批和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上市药品质量。1、严格执行药品标准,依法严格监管上市流通的地方标准药品。2、加强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提高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上报率和报告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加强药品广告审查工作,加大对虚假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3、年底前利用各种形式开展ADR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ADR的认识,提高全民用药安全知识。
这项工作由药监部门负责。
四、职责分工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涉及面广,要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方针,分工协作,综合治理。(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把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二)各级卫生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牵头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关,查处违法行为。重点组织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工作的综合监督和检查。(三)各级药监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牵头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药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严把药品生产经营准入关,查处无证及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并查处假冒食品药品和做好查禁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药物的食品等工作。(四)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追根溯源,捣毁制假窝点,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核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主动提前介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肃处理涉案人员;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农业部门负责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加强对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上市前的检测与管理。加强对滥用瘦肉精违法行为的整治。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重点整治水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的兽药、农药、药物等限用药物残留超标或污染,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以检为主的速测网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六)经贸部门负责对食品药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流通秩序,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加大流通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力度,建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年内争取建立一个食品样板市场,积极推行“农改超”和城市郊区基本实现农贸市场退路进厅。负责打击私屠乱宰和注水猪行为。(七)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违法活动、要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食品药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违法行为等,严肃查处,监管到位。(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做好生产领域食品打假工作,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今年年底前完成对米、面、油、酱油、醋等五类食品的审查、发证工作。(九)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做好学校集体供餐、课间加餐食品等的学校准入、食堂的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工作。(十)畜牧部门负责实施食品工程中的家畜、家禽宰前、宰后和销售中的检疫,确保畜牧生鲜肉销售当中无各种传染疫病。
五、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是今年省政府确定的整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之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领导,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制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切实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主管领导要深入实际、亲临一线进行督导,要从经费、人员、执法装备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借口、名义限制行政执法部门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凡监管不力、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部门监督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职权、渎职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和协调,保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取得实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密切配合,切实解决以罚代刑、敷衍处理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三)开展联合行动,保持食品药品打假高压态势。在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同时,市、县(区)各部门要统一时间,开展食品药品打假联合行动。通过集中整治行动,震慑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与配合,建立联络渠道,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好典型,加大对制假售假企业和个人的曝光力度,扶优汰劣,促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信用制度,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注重实效,边整边改。各地在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活动中,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完善各种制度,堵塞漏洞,落实责任制,建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六)加强督查工作。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的督查,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根据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七)加强信息沟通。各级、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密切联系,加强交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阶段工作总结。各县区、各牵头部门每月3日、13日、23日要将本地区、本系统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向市整顿办通报一次,重大情况及时通报。12月20日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本地区、本系统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整顿办和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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