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漯平高速公路工程征地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漯平高速公路工程征地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漯政〔2003〕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漯平高速公路工程是我市今年的一项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对于我市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立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漯平高速公路建设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

目前,漯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已进入征地实施阶段,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对于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市国土资源局测算,报省国土资源厅综合平衡后,省国土资源厅以豫国土资函〔2003〕311号文告知我市,漯平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为:耕地12000元?亩、菜地15000元?亩。经市政府研究认为,该标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及我市实际,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遵照执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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