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规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梅市府〔2007〕29号
颁布日期:2007-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梅市府〔2007〕29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规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1号)文件精神,为降低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成本,加快危房改造步伐,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免收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缴纳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收取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项目及办法具体见附件)。未列入附件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应按上述决定实行减半收取或免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减免办法。

附件:梅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减免规费项目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二日

梅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减免规费项目表

序号

主管或收费单位

减免规费项目

现减免办法

1

规划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费

减50%

2

规划建设部门

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外商投资0.9元/㎡

3

规划建设部门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全免

4

规划建设部门

安全监督费

减50%

5

规划建设部门

工程定额测定费

减50%

6

规划建设部门

白蚁防治费

减50%

7

规划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招标交易服务费

减50%

8

规划建设部门

地基及桩基础质量控制费

减50%

9

报社、电视台

征地、招投标、工程进度广告费、公布费

按制作成本减50%

10

人民防空办公室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全免

11

社会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和评估机构

环境影响咨询费(评价费和评估费)

全免

12

气象局防雷设施检测所

防雷设施检测费

减50%

13

气象局防雷设施检测所

防雷技术审查费

全免

14

规划建设部门

市政配套费

全免

15

规划建设部门

报建费

1元/千㎡

16

规划建设部门

施工放线费

全免

17

财政部门

工程预决算审核费

减免

18

城监部门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全免

19

(社会)规划建设部门

预算编制费

1.5‰以下

20

(社会)规划建设部门

设计费

县城:6元/㎡以下

21

(社会)规划建设部门

乡镇:4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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