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4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4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4〕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2004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南宁市2004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和合法经营者的权利,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国食药监察〔2004〕66号)、《2004年全国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04年要在巩固2003年开展“放心米粉”、“放心肉”、“放心奶”、“放心药”工程成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服务南博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一是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整治与规范、打击与扶优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各种专项检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三是加强食品药品“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四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主要目标

以新思路、新机制、新要求,加强食品药品从源头到消费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控,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使全社会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一)具体工作目标:

1、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达到18%以下;

2、“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

3、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

4、重点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5、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

6、培育1-2个食品绿色市场;

7、基本实现5类食品的QS认证和安全准入上市;

8、市区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分别达到90%和50%以上;

9、注水肉和病害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

10、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1、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保证质量可控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稳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1、初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和重点食品监控制度;

2、建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

3、完善政府和管理部门目标考核责任制。

(三)培育社区绿色消费环境,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和“绿色消费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家喻户晓。

三、主要工作重点

(一)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整治。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对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问题为突破口,进行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进行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氯霉素和甲醛等有毒物质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

(二)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一是建立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二是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放心肉”、“放心米粉”、“放心奶”、“放心药”工作成果,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对重点监控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和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对不合格产品及其厂家予以曝光;三是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事后监督,认真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企业生产条件,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四是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治理整顿,凡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坚决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五是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三)抓好食品流通环节。建立健全蔬菜、食品入市安全过滤机制,严把入市关。抓好蔬菜、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帐,购销票、证和内容,并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记录;强化对重点食品检验、检测、检查,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查处,一查到底;积极鼓励和探索农产品销售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推行各类商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书;责成县乡两级政府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管,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

(四)抓好食品消费环节。逐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其加强软硬件建设;重点对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小餐馆、个体饮食店的卫生监督和管理;认真把好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监测检验、流通索证和过期食品处理五个环节,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五)抓好乳及乳制品等儿童食品突出整治。对全市乳及乳制品等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加大清仓力度,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乳及乳制品等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点要坚决取缔;要进一步完善乳及乳制品等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乳及乳制品等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六)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大力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监督网络的“两网”建设,力争“两网”覆盖面(行政村)达到50%左右,形成农村药品县、乡、村三级监督网络,逐步扫除农村药品监督空白点、盲区;加强专项检查指导,促进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改造和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改造;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经营门店“星级管理,等级评定”的动态管理模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放心、安全、有效。

(七)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广泛开展绿色消费进社区的宣传教育活动,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同时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增强市民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人人都关注食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各执法部门举报电话的作用,拓宽食品质量监督渠道,及时整合、分析各种信息,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公示制度,实行不合格产品定期曝光制度,对有关部门检验、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经营者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客观定期的予以曝光;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自觉地建立自律机制。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县、区各级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在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按照抓专、抓细、抓实、抓好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提出具体措施,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任务与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建立起明晰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发展。

(二)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能简单地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要把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部门职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行为。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各级政府和多部门、多环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应理顺和完善监管体制。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综合监督力量,将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将具体的监管内容统一起来,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四)继续实行品牌战略,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按照“加快发展为主题,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以为南博会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的工作思路,培育一批以农业产业化为核心动力的农副产品生产、流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同时不断完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质量认证体系,不断推出“放心品牌”,使“放心工程”星级质量信誉等级品牌从生产和流通企业向“放心商场”、“放心食品专柜”、“放心供应点”延伸,向“高星级”发展,努力打造“放心品牌”龙头企业。

(五)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六)落实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年度专项工作经费。为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落到实处,每年从市财政拔出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经费预算并安排:主要用于检测检验、联合检查、奖励、宣传教育活动、参观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对企业及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对食品生产管理和技术改造扶持等费用,确保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步骤

2004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筹备及宣传动员阶段(2004年4月至6月),总结2003年南宁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部署2004年工作;制定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组织学习八部委《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及国务院《2004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进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相关大型公益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7月至12月),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自查自纠;各职能部门在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各项活动并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实行联合执法与部门日常执法结合,专项整治和各部门整治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开展绿色消费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在新闻媒体开辟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专栏,确保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目标实现。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按照南宁市食品、药品星级质量信誉评定办法及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星级质量信誉评定,并对获得2003星级质量信誉等级单位进行复查,对达不到相应指标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降级直至取消相应星级认证;对2004年度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进行总结表彰,各部门总结于年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综合汇总。

本方案各县参照执行。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