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社会保障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社会保障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南府办〔2009〕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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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社会保障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确保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推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社会保障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社会保障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社会保障惠民工程”的顺利推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应对宏观经济形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紧紧围绕促发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主线,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影响,坚定信心,开拓创新,创新机制,加强协调,积极推进社会保障惠民工程,继续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扶助企业渡过困难期,为建设开放和谐新南宁作出新的贡献。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顺利推进责任目标任务,成立南宁市全面推进社会保障惠民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吴炜副市长
副组长:王永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董秀银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苏绍荣市民政局局长
刘志烈市财政局局长
杨维超武鸣县县长
黄国健横县县长
陈咸华宾阳县县长
尹建华上林县县长
李兵马山县县长
李振林隆安县县长
刘为民兴宁区区长
黄建宁江南区区长
胡晶波青秀区区委副书记
廖伟福西乡塘区区长
黄宁邕宁区区长
孙志强良庆区区长
李晓东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熊可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斌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面推进“社会保障惠民工程”,督促检查承担的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度完成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董秀银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马筱敏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推进“社会保障惠民工程”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三、项目要求
根据《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南宁市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的通知》(南府办〔2009〕34号)的要求以及目标责任分解表,“社会保障惠民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是:“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障支持,包括适当降低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提高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具体如下:
一是落实“三降”政策,阶段性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费费率,即在2009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8%降低为7.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低为1%;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0.5—1.3%降低为0.4—1.2%。
二是落实“两提高”政策。根据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12号)精神,按照标准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31号)精神,按照标准要求提高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待遇水平。
此外,落实“五缓”政策,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经核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抵押。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县、区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在推进“社会保障惠民工程”项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编写发放政策解读资料、举办政策宣讲会和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以及深入企业调研等途径,让企业了解和掌握市政府有关帮扶困难企业渡过困难期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增强应对金融危机、克服困难的信心,扶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提高服务效率。全市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活动的要求,从服务大局出发,围绕服务项目建设、服务企业发展这一中心,在吃透政策的基础上,切实增强配合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标准,按照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热心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确保有关社会保障惠民工程政策落实到位,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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