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南宁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桂民发〔2006〕8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拓展地名工作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内容丰富、使用方便、优质高效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全面完成全市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四个方面的专项事务工作,建立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全市区划地名信息可视化、数字化和管理规范化,做到地名信息管理规范便捷、图文联动、传输方便保密,为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统一、齐全、准确、标准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的原则。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必须深入贯彻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无论是服务的项目,还是服务的形式都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要把地名公共服务的政治性、社会性、公益性有机地统一起来,在搞好便民服务的同时,从维护国家主权的需要出发,高度重视各类特殊重要地名信息的掌握和使用。
(二)坚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包括四个方面专项事务,需要统筹考虑,总体安排,明确各项工作在各个时期的任务和要求。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逐步提高,逐步完善。
(三)坚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原则。地名公共服务是一项重大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项工作需要建章立制,提高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要把规范地名与保持地名的稳定性统一起来,通过依法规范地名,积极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努力体现先进文化的要求,提高新增地名的文化品位。要把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加强服务,带动和促进管理,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成为政府的民心工程、窗口工程。
(四)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地名公共服务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合作,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需要调动各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方面的整体效益。实施地名服务工程,必须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民政部门组织与有关部门配合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走社会化服务之路。
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地名标志专项事务,地名规划专项事务,数字地名专项事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制定完善地名管理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通过完善地名管理法规,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管理,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的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的地名以及俗字俗音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以净化地名环境,推进地名的标准化,为社会提供规范的地名信息。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向导。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做到全市城乡都有符合标准、有足够数量、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规范,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城市地名规划的重点主要是市区及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有条件的可推广到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里)、桥梁、标志性建筑物、景观等内容。编制城市地名规划遵循名副其实、规范有序、雅俗共赏、好找易记的基本方针,体现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协调等编制原则。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建立地名信息全、符合标准化要求、现势性强、处理系统先进的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依托数据库,借助电信、网络等媒介,建立和开展以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使社会公众能够便捷、及时的获取准确的地名信息,充分发挥地名服务社会的功能。建立地名数据库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一项基础工作。要严格执行部颁技术标准和规范,做好地名信息的普查和资料更新工作,建立地名信息更新机制,确保新变化的地名信息能够及时反映到地名数据库中。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2007—2009年三年时间完成。具体安排和方法步骤是:
1.2007年6月—12月: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起草《南宁市地名管理办法》草案。
2.2008年1月—6月:修订《南宁市地名管理办法》。
3.2008年7月—12月:对全市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的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的地名以及俗字俗音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检查和统计。
4.2009年1月—6月,对检查统计中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更字更名。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2007—2011年五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城乡系列地名标志设置。具体安排是:
1.2007—2008年:完成行政区域地名标志和居民地地名标志的设置。行政区域地名标志包括市区、县域、乡镇、建制村的主要交通出入口等;居民地地名标志包括集镇、自然村以及城镇的路、街、巷、生活住宅区等。
2.2009—2010年:完成市区和各县公共设施(广场、绿地),桥梁、机场、车站、码头、渡口、水库、港口等交通、水电设施和工业区、开发区、农场、林场等区域的显要位置的地名标志设置。
3.2011年:完成在市区、县域的重要山、河、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著名园林、自然保护区等显要位置的地名标志设置。
上述地名标志设置经费,属市区主要街道公共设施范畴的,按现行财政体制事权范围由同级财政安排。其他有权属单位和专业管理部门的,由权属单位和专业管理部门负责解决。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2007—2011年五年时间完成。具体安排是:
1.2007—2009年:对市区、县城新建的居民区、路街巷、公共大型建筑物分片分类提出地名规划。
2.2009—2011年:对市区周边、县域范围需要命名的无名山岭、江河、自然地域等自然地理实体,分片分类提出地名规划。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2007—2011年五年时间完成。具体安排是:
1.2007—2009年:在全市地名补查工作完成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技术规范》要求,建立起市、县两级地名信息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关于建立全国统一号码声讯问路服务系统的通知》(民办函〔2005〕116号)要求,联系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家公司提供接入服务,以具体地名查询、单位方向位置查询、两地间公交换乘路线查询为主,提供有关地区的人口、面积、自然环境等地理信息,已知单位的地址和邮编等基本信息,已知地点周围环境、名胜古迹、土特产品等旅行、旅游信息为辅,初步建立起南宁市地名向导网站和地名声讯问路服务系统。
2.2007—2011年:完成地名向导网站、地名声讯服务、电子地图、地名查询触摸屏等的开通与设置。
六、工作要求
(一)要深刻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地名是古今中外都广泛使用的社会公共文化产品,是任何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离不开的交流交往工具。经济社会越发达,特别是交通通讯工具越发达,人们交流交往的活动就越频繁,地名使用的频率就越高。特别是当今时代,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加快,国际交流、国内交往的增多,对地名标准化建设、地名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突出。实施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对于方便社会交流,服务经济建设,弘扬先进文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工作措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面向社会各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制定计划,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要真正把它作为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要逐年做好工作计划,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推进和完成。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着力协调抓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志办等单位领导组成,在市民政局设立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指导和组织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工作。
(三)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顺利实施。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性公共服务事业,各级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对地名公共服务工作的实施给予应有的财政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向政府汇报,尽快提出具体工作经费方案,及时争取财政资金的投入。同时,要认真总结解决经费问题的经验,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
(四)要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提高地名工作干部队伍素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本质就在于服务,就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因此,必须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拓展方便人民群众的地名公共服务项目,不断创新地名服务方式和途径,不断拓展地名服务空间和领域,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努力创建内容丰富、健全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五)要充分调动和依靠社会力量,进一步扩大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社会参与度。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如规划、建设、市政、公安、工商、园林、财政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以降低成本,减少浪费。要鼓励社会合作,加强与规划、交通、建设、电信、邮政、旅游、园林、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合作联系,建立起社会各界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兴共享的全市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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