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3-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3]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三年六月十二日

南宁市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2003年3月1、2日召开的南宁市发展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我市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开展,完成市委、市政府的既定目标,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03]23号)文要求,特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及步骤

食品“放心工程”将分阶段、有组织、有步骤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

由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市商业贸易局牵头组织实施,宣传内容如下:

1、开辟专栏,加大食品“放心工程”宣传力度。从6月底起到今年底,在媒体开设宣传专栏,一是宣传南宁市推行食品“放心工程”的意义、具体内容、相关的“放心工程”小知识,二是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建设情况及食品“放心工程”建设中的人和事,使之家喻户晓,扩大影响。

2、7月9日―8月9日,食品“放心工程”宣传月活动。宣传活动月的内容及形式:

(1)在朝阳广场举行食品“放心工程”宣传活动月启动仪式,由精神文明办做好启动仪式的现场宣传环境布置工作,并组织广大市民群众参与。

(2)印制“放心工程”宣传材料(资料)向广大市民发放。一是编写食品“放心工程”宣传材料(资料),二是印发食品“放心工程”材料,有关“放心肉”材料由市商贸局提供,“放心米粉”材料由卫生局、质监局提供,“放心奶”材料分别由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提供,“放心药”材料由药监局提供。

(3)在朝阳广场举行板报比赛,向广大市民和流动人员宣传南宁市推行“放心工程”的意义、具体内容、相关的“放心工程”小知识。

3、开展“放心工程”电视知识竞赛。9月份以社区居民为依托,开展一场社区“放心工程”电视知识竞赛。通过这一活动使“放心工程”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千家万户。

4、开展“放心工程”典型宣传活动。10月份至年底开展“放心食品”星级生产单位、“放心工程”星级供应点、星级药店等的评比审核工作,对一些典型单位进行专项采访和宣传报道,为“放心工程”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整顿阶段:

1、清理整顿前各部门要实行充分告知制度

(1)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质监、工商、商贸、环保等部门,于2003年6月3日组织全市米粉生产厂家、6月4日组织全市牛奶生产厂家召开会议,将《南宁市“放心米粉工程”实施方案》、《南宁市“放心奶工程”实施方案》分别发给各厂家代表,要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实施方案》所列标准对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由上述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出具体要求。

(2)由市工商局负责,将联合执法小组对市场内米粉销售(含市场内的餐饮店)及牛奶经营户的清理整顿内容告知市场业主及经营者,具体方式由市工商局制定。

2、对生产源头的清理整顿

2003年6月中旬、9月中旬,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卫生、质监、商贸、环保、兽医等部门,一是对市辖区内各主要奶牛养殖场的有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预防工作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测、监督,是否建立了奶牛档案、实行异地准入审批制,存栏奶牛是否每年通过动物防疫部门的两病检测,供奶的奶牛是否获得两病检测合格证,奶牛饲养过程中是否使用违禁药品,挤奶过程中的生产条件及卫生状况,以及售出生鲜奶是否掺水、食品添加剂和其他非乳物质等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8个无公害牛场示范基地。二是对市辖区范围内主要生猪养殖基地、个体养殖户养猪过程中使用违禁兽药及强制免疫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违法行为;建立生猪防疫档案,对本市主要生猪生产基地进行无公害登记,对外来生猪登记备案。

3、对生产环节的清理整顿

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质监、工商、商贸、环保等部门,从2003年6月16日―10月17日分阶段进行。一是6月16日―26日按照《南宁市“放心米粉工程”实施方案》所列标准对全市生产、加工米粉的厂家证照是否齐全,内外环境卫生,卫生防护设施,原料和成品的卫生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给予重新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准其继续生产,对条件简陋、与标准差距较大的要求其停业整改,9月10日―20日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给予重新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准其继续生产,对不予整改或严重违法的予以行政处罚,10月10日―20日检查验收,对整改、处罚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吊销其证照。二是6月16日―20日对全市牛奶加工企业有关证照、鲜奶奶源及收购、生产条件、使用添加剂、产品卫生及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8月4日―8日进行复查,对不予整改或严重违法的予以行政处罚,10月13日―17日检查验收,对整改、处罚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证照。

3、对肉类、米粉、牛奶销售环节的清理整顿

(1)加大打击私宰力度。一是日常执法,由市商业贸易局组织市家畜屠宰管理处进行,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西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查处未经批准的私宰场(点);二是联合热法,由市商业贸易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公安局、农业局组成联合执法队,从6月16日至年底共组织4―5次行动,每次行动持续10―20天,以对顽固私宰窝点反复多次的重点打击为主,对私宰肉泛滥的周边农贸市场检查为辅,构成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的专项打击行动。

(2)清理整顿各农贸市场。时间从2003年6月16日―10月17日,分三个阶段,即6月16日―6月20日、8月4日―8月8日、10月13日―10月17日,由市工商局牵头,对市场进行检查。一是会同商贸、卫生、兽医等部门查处市场内销售私宰肉和肉品注水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实行肉品凭证上市制度;二是会同商贸、卫生、质监等主管部门对市区市场内米粉经营户、经营米粉的餐饮店的米粉销售及供应情况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有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执行进货索证及挂牌销售、亮证经营制度,米粉的质量及卫生状况是否达到要求;三是会同商贸、卫生、质监等主管部门对市区市场内牛奶经营户的牛奶销售及供应情况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有关证照是否齐全、销售牛奶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包装、是否严格执行进货索证制度、牛奶的质量及卫生状况等,并对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清理整顿农贸市场以外的牛奶、米粉、肉类销售和加工经营单位。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商贸、工商、质监等部门,从2003年6月16日―10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即6月16日―7月16日(检查阶段)、9月1日―30日(复查阶段)、10月15日―30日(验收阶段)。具体内容一是对全市宾馆、饭店、食堂、农贸市场外的餐饮店以及其他肉品加工等用肉单位执行肉品采购登记制度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全市宾馆、饭店、食堂、农贸市场外的餐饮店米粉销售及供应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有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执行进货索证及挂牌销售、亮证经营制度,米粉的质量及卫生状况是否达到要求;三是对全市宾馆、饭店、食堂、奶屋、农贸市场外的餐饮店牛奶销售及供应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有关证照是否齐全、销售牛奶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包装、是否严格执行进货索证制度、牛奶的质量及卫生状况等,并对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4、对药品的清理整顿

由市药监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区内所有药店进行清理整顿和等级评定,实行星级管理,具体实施步骤和实施细则由市药监局制定。

――2003年6月16日―8月16日

(1)组织对全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等级评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设施与设备、营业面积、品种规格、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及服务功能等情况,并查处违规行为。

(2)受理零售药店星级评定的申请。同时受理零售药店GSP认证的申请,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移送到自治区药监局,由自治区药监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对申请认证的零售店进行认证。

――2003年8月10日―10月10日

(1)组织对全市药品零售店等级评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设施与设备、营业面积、品种规格、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及服务功能等情况,并查处违规行为。

(2)组织对申请一星、二星级的零售药店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药品分类管理、GSP实施等情况。同时,由市药监局协助自治区药监局对申请GSP认证的零售药店进行GSP认证,并对通过认证的零售药店进行三星以上的星级评定。并查处违规行为。

――2003年10月11日―11月11日

组织综合评定,完成今年零售药店等级评定、星级管理授标志牌工作。

(三)总结评比阶段:

1、2003年10月由市“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放心食品”星级生产单位、星级供应点评选工作,先由企业自行申报,经各成员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再由市“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按照《南宁市“放心工程”星级生产单位、星级供应点评比办法》(另行制定)进行评比审核。

2、2003年12月20日前,市“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年度总结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由市“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每年对全市“放心工程”工作进行总结与表彰,对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同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批信誉卓著的“放心食品”星级生产单位、星级供应点及五星级药店。

二、监督和完善管理

(一)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商业贸易局协调各新闻单位积极配合“放心工程”的实施,对“放心工程”的实施进行跟踪报道,设立专栏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和消费常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经营者严重违法现象和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媒体要及时进行曝光,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及自我保护和辨别真伪的能力。

(二)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培育“放心食品”品牌。积极探索培育“放心食品”品牌的路子,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投资米粉、牛奶等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探索产――销联营、定点销售等经营方式。不断总结经验,树立一批“放心食品”(含“放心药”)生产品牌企业、连锁经营企业、市场、商场以及“放心食品”销售店(点、柜),培育一批“老字号”。(创“放心食品”品牌工作方案另定)

(三)加大检查力度,逐步规范市场执法监督体系。工商、卫生、质监、药监、商贸、农业、环保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执法职能和《南宁市“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各项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强化对鲜肉及制品、米粉、奶及制品的监督检查,每季定期对生产和经营单位的产(商)品进行抽检(没有检测手段的企业,每月进行抽检一次),并公布上述食品及鲜肉的卫生及质量安全状况。

各部门要建立举报和投诉电话,对无证照生产经营企业(户)、拒不执行进货索证制度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消费者可进行举报,经调查属实的,举报者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

对市“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授予“放心食品”星级生产单位、“放心食品”星级供应点、“放心药”示范店证书和标志牌的单位和个体户,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审查。

(四)制定并逐步完善相关的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建立食品及药品的安全法制保障体系。

三、组织保障

(一)为了加强组织协调,市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业贸易局,具体负责“放心工程”的日常工作,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组成(名单附后),办公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院内)1号楼14楼11417室,联系人:苏爱芳、阳柳、李永斌,联系电话:5539819,传真:5534827。

(二)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及南府发[2003]23号文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报市“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认真组织实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跟踪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进行阶段性总结,解决“放心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由市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与各成员单位签定目标责任状,实行首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年终根据所签定的责任状,进行目标考核,作为有关部门主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于达标单位给予奖励。

附件:南宁市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联络员)名单

二OO三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南宁市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联系员)名单

主任:唐志喜市商业贸易局局长

副主任:李振球市商业贸易局副局长

曾积敏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秦赣江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世会市工商局副局长

雷波市农业局副局长

曾立威市药监局副局长

汤晓斌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森市环保局副局长

曾云清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员:彭锦民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副主任科员

叶康市精神文明办活动科副科长

冯洪江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处长

陆培光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科长

苏爱芳市商业贸易局市场流通科科长

周力市商业贸易局屠宰办主任

陈康市卫生局法制与监督科科长

李国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监督科科长

张高阳市兽医站站长(农业局)

欧俊军市药监局市场监督科副科长

黄灵市环保监理所副所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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