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 “三会一节”期间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三会一节”期间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17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市容景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为做好2006年迎接“三会一节”市容景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完成“1858工程”的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营造优美、整洁、和谐的市容环境,树立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新形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三会一节”期间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会一节”期间,从10月25日至11月5日,全市(不包括6县)在建建筑工地停工整治(其中会展中心、民歌广场、金湖广场及东盟商务区周边、民族大道和20公里精品线路等重点地段建筑工地从10月15日至11月5日停止扬尘施工)。各单位在停工期间要做好建筑工地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和质量检查整改工作。

二、停工期间的在建工地、待建地块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地围墙(或挡墙)应保持外观整洁无破损,外墙美化形式、色彩符合规划街景要求。

(二)脚手架搭建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并保持完好,安全网必须采用密目式并绑扎牢固,完整无损。如有破损、积尘,应及时更换或清洗。要求进行美化整改的建筑外立面,要按经备案的效果图进行整治。

(三)拆除或更换陈旧、残缺的宣传广告、标语和条幅。

(四)建筑工地内要立即全面开展卫生清洁工作,必须保持卫生、整洁。

三、通知下发后,各单位应立即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建筑工地进行督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个人予以严肃查处。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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