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市政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市政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府发〔2004〕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针对我市近两年来前期手续办理中出现的问题,为充分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审查、监督、裁决等管理职能,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简化办事程序,现将我市市政工程项目部分前期手续办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划内所有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用地、报建等前期手续,均以各工程项目业主的名义申请办理,各工程项目业主以当年下达城建项目计划所明确的单位为准,该部分手续不再以市建委的名义办理。

二、本通知下发前以市建委(市建设局)名义办理(包括已办理完成或正在办理)的本年度城建项目计划内市政项目规划、用地、报建等前期手续,由各项目业主在年内到相应主管部门办理完更名手续。

三、我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移交市市政主管部门(或各城区政府)进行维护和管养。

四、各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简化办事程序,对更名手续的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加快手续的办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