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统一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统一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统一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的通知
宛政办〔2004〕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统一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南阳市建委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统一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统一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
目前,我市个别地方和部门习惯于从自身利益出发,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于不顾,出台一些地方土政策、土办法,搞条块保护、行业垄断、封闭管理、逃避监督,有的投资不落实,资金不到位,边设计边施工;有的不招标,无施工许可证,不进行质量、安全监督而擅自开工;有的肢解工程,私招乱雇,压级压价,非法转包,致使建筑市场缺乏统一管理,秩序混乱,工程质量和安全无法保证。发生了几批重大伤亡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政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为汲取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市场尤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抓好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切实防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建、招标、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严禁建设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现象。
三、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供应、租赁等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定的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切实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共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按照各自分工,恪尽职守,相互配合,打破封闭垄断,统一管理建筑市场,共同抓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做好监管工作。对在工程建设中不按法定建设程序办事或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五、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建筑市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以往出台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违反正常建设程序的文件、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一律予以废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建筑市场检查的牵头组织工作,近期重点检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及其它重点建设项目,对不具备开工条件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坚决责令其停工整顿,从根本上消除恶性事故发生的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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