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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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
宛政〔2005〕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和流通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16号)精神,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市场蔬菜供应,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全面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城乡居民消费结构日益变化的需要,是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得到较快发展,蔬菜种植面积和产量稳步提高,品种和质量进一步优化,蔬菜种植方式不断创新,设施蔬菜和无公害蔬菜面积逐年扩大,一批优质特色蔬菜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农产品流通设施条件日益改善,流通方式正在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但蔬菜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较低,蔬菜的品种、品质结构仍不够合理,特别是南阳市郊蔬菜基地逐年减少,蔬菜市场体系不完善,流通手段滞后,流通渠道不畅,全市“菜篮子”产品附加值低。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蔬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菜农增收的重要制约因素,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搞好规划,科学布局,建立长期稳固的无公害蔬菜基地,确保市场供应
(一)切实加强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在巩固提高新野等县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县和一批优质特色蔬菜基地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建设南阳市郊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确保市区蔬菜供应。卧龙、宛城两区要认真搞好规划,科学布局,实施“三环”战略,建立长期稳固的近郊蔬菜基地。其他县也要通过典型带动,推进蔬菜产业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发展的路子。要在稳定增加蔬菜种植面积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多样化、优质化、专业化的目标,调整和优化品种品质结构,积极发展温棚蔬菜生产,大力推广营养型、保健型蔬菜品种,进一步提高蔬菜的产出效益。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选准重点产业、重点产品,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综合示范区。要重点围绕蔬菜、瓜类、小辣椒、猕猴桃、水稻等农产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操作技术规程组织生产,迅速提高我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要加快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建设,以农产品等级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销售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体系、检测体系、监督服务体系、评价体系。
(三)切实抓好对已认定农产品基地的后续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经常对已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进行检查和管理,组织农业、环保等部门,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生态环境的污染,重点解决农药、化肥、化学激素、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状况,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建立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从源头上确保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18种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在蔬菜、水果、茶叶上限止使用的19种农药。认真组织农业技术部门对农民进行无公害知识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对基地进行抽查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连续三次检验出现蔬菜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将上报省里取消其“河南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称号及无公害农产品标识。
三、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
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全程监督,加大工作力度,发挥现有农产品检测体系作用,积极开展对已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和对已认定农产品基地环境监督抽查,坚持以基地产品“准出”与市场“准入”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特别是叶菜类蔬菜和鲜食瓜果农药残留检测。同时,建立农产品安全信用档案,定期公布合格农产品和不合格农产品生产业主名单。为今年我市实行以蔬菜产品为主的农产品市场准入作好准备。对发生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单位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各级农业部门要在规定期限与职责范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明原因,依法处理。对进入市场销售的无公害农产品实施标识管理,以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获证产品品牌知名度。组织有关执法人员统一协调、统一行动,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所涉及的农业生态环境、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等进行集中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切实搞活蔬菜等农产品流通
(一)大力发展蔬菜等农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兴建和参加各种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推广新野县的经验,积极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和专业蔬菜运销队伍,为农民提供信息、运销等综合性服务。
(二)积极发展新型流通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鼓励和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加工企业直接进入超市、社区蔬菜零售市场、便利店。鼓励有条件的大型超市、连锁店和便利店直接与蔬菜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加大对传统农产品零售市场的改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积极发展运输配送、储藏保鲜和流通加工为主要内容的蔬菜物流,降低生产风险和流通成本,促进蔬菜的跨区域流通和错季供应。
(三)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按照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和分布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在市区和有条件的县依托传统农贸市场,培育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四)建立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开通“绿色通道”的政策措施,确保境内线路畅通。对整车运输鲜瓜果、蔬菜、活的家禽家畜、水产品(不含加工品)、生鲜蛋、鲜奶(不含奶制品)等6类农产品的车辆,免缴我市境内道路和桥梁通行费用(高速公路除外)。在参照省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市交通局牵头,结合我市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方案。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强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统一规划。在制定“十一五”经济发展规划时,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十一五”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规划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一并研究制定。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相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加大政府资金对蔬菜生产和流通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1.抓住国家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机遇,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的扶持。
2.“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每年从基本建设统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蔬菜批发市场内储藏保鲜设施、交易设施、检验检测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从市农业结构调整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蔬菜产业化、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建设和蔬菜新品种的开发和推广;从市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25—30%用于“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和调控市场价格;每年从财政支农资金中列出30万元专项用于近郊蔬菜基地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执法监督、宣传培训等正常业务开支。
3.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等部门要切实按照市政府宛政〔2003〕55号文件精神,在今年内把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工作落到实处。财政局、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等部门要管好用好这块资金。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积极落实市政府宛政〔2003〕55号文件精神,加大资金征收和投入,积极引导蔬菜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建设。
(三)加强对蔬菜产业发展的价格信息引导和价格政策支持。进一步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抓紧建立农产品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制度,引导蔬菜生产和产品流通。规范和落实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用电、用油价格,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乱加价、乱收费。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拓宽蔬菜生产和流通发展的融资渠道。加快建立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的市场运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省外、国外资本多渠道投资建设蔬菜生产、加工基地和流通设施,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外资及其他非公有制资本投入蔬菜产业和农产品流通设施的,可在资金、土地、信贷、税收等方面享受《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豫发〔2003〕18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豫发〔2003〕7号)中的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扩大对蔬菜生产、流通、加工企业和蔬菜种植大户的贷款规模,支持其做大做强。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抓好落实,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我市“菜篮子“产业健康发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积极的贡献。
南阳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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