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村搬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村搬迁的通知

宁政办〔2005〕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有关通知精神,今年我市继续实施“造福工程”及滑坡险情村(地质灾害点,下同)搬迁,计划搬迁6000人,其中省“造福工程”搬迁任务3000人,市滑坡险情村搬迁任务3000人。为了确保搬迁任务如期完成,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搬迁对象

(一)坚持扶贫开发的方针。各地在实施“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村搬迁过程中,不但要通过搬迁重建新村,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更要注意安排好群众的生产,帮助落实开发项目,增强“造血”功能,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

(二)坚持自力更生和自愿搬迁的原则。“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村搬迁所需经费必须坚持以自力更生、群众自筹为主,省、市、县财政补助和有关部门支持为辅的原则。“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村搬迁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应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尊重群众的意愿,在自愿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切不可强制搬迁。

(三)坚持整体搬迁的原则。不管是“造福工程”还是滑坡险情村搬迁,都应当立足于整村(点)搬迁,不抛下特困户和孤寡老人,以免遗留问题和隐患,坚持做到搬迁一个村(点),改善一方百姓生产生活条件,消除一方地质灾害隐患,垦复开发一片耕地资源。

(四)坚持节约用地的方针。“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村搬迁建设用地,必须尽量少占耕地、林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县(市、区)应根据搬迁安置计划,优先考虑并列入当年用地计划,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五)认真规划、量力而行。“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村搬迁的新村必须科学选址,认真规划,精心设计,做到先规划后建设。考虑到搬迁对象的经济承担能力,选址和规划要做到量力而行。

(六)搬迁对象。“造福工程”对象主要是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极端恶劣、居住零星分散的边远偏僻自然村的贫困群众;滑坡险情村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经资质部门确认的地质灾害险情村的群众;要合理安排搬迁后的生产生活出路,对残疾人、孤寡老人和五保户要予以特别照顾,对少数民族群众和计划生育户要优先安排。搬迁对象由县(市、区)扶贫、国土资源部门商有关部门后确认上报。

二、资金的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的筹措

建房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造福工程”搬迁对象,省财政按人均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全市补助资金计300万元已随任务指标按闽委农办〔2005〕59号文件一并下达。滑坡险情村搬迁对象,市财政按人均300元标准予以补助共计90万元;省国土资源厅还将按每户5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具体户数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此外,少数民族搬迁对象省相关部门还将给予每人300元补助。

“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搬迁新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主要依靠县、乡政府安排的配套补助资金和群众投工投劳解决,对计划生育搬迁户,各县(市、区)在资金安排上应予以倾斜。

(二)资金的管理

各县(市、区)财政要设立“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村搬迁”补助资金专户,财政和部门补助资金要集中到专户管理,按人头下达;补助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户、到人,并实行县级报帐和公告公示制度,补助款不得用于各种名目的代交、代扣或挤占挪用;部门配套资金按项目下达。

“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补助资金是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级扶贫、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项资金的及时到位和搬迁任务的如期完成。

三、优惠政策和措施

凡列入“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村的搬迁户,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建房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征地管理费、农业税、新菜地开发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农村教育附加费等,由各县(市、区)比照救灾安置的优惠政策,免予征收。

(二)新村用地的耕地开垦费免予征收,但原宅基地要垦复为耕地,做到耕地占补自求平衡。

(三)在城、镇规划区政府统一规划的“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村搬迁安置小区内获批建房的,每户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内部分参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部分按正常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建新村农民所需采伐自用木材的,其采伐指标由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在农民自用材采伐限额内给予优先安排。

(五)县、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所在地搬迁群众搞好新村的建设规划和农房设计,监督按规划实施。

四、组织领导

(一)“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村搬迁是一项重要而又艰巨复杂且具体的任务,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市、区)政府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明确责任,特别是扶贫和国土资源部门作为主办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采取得力措施,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尽快落实今年的“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村搬迁任务,搬迁对象落实情况必须在6月30日前按附表二格式报省、市农办和财政(厅)局,滑坡险情村搬迁对象还必须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各县(市、区)扶贫机构和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跟踪落实“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村搬迁进度,从7月份起每月5日前向市农办和国土资源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2005年宁德市滑坡险情村搬迁任务安排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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