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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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7-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5〕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据公安部通报,6月份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7月份,我市发生了两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泄漏和爆炸事故,暴露出我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运输、储存环节上存在许多漏洞和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和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并督促其履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职责。安监、公安、建设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特别是爆炸品、剧毒品等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道路运输或销售安全实施监督和审批发证。质检部门负责发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交通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工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市场经营活动。消防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建筑工作消防设计的审核、验收,对其实施消防监督抽查,并在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和泄漏等事故处置工作中发挥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预防和遏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
各地要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各种形式,督促和指导这些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消防等安全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严格单位内部的防火检查和巡查,特别是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从事化危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充装气的操作员,仓库保管员、安全检查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完善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迅速组织检查,切实消除隐患。
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夏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灾规律和特点,组织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单位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单位及时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安全问题。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并吊销相关证照,以确保安全。
四、切实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协调包括易燃易爆火灾隐患整改内容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事故应急预案,有高速公路的地方还要制定化学危险品槽车泄漏事故抢险救援预案,明确组织指挥程序、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对策,配齐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战演练,从思想、人员、装备、物资等方面做好处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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