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04年度宁德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04年度宁德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4〕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4年度宁德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2004年度宁德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宁德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遵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部署,2004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将向各县全面推开。市委、市政府已决定继续将这项工作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4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4]3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确保治理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宗旨,以全面提高食品卫生质量为核心,继续坚持“抓源头、树品牌、建窗口、把市场”的治理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监管力度,大力推进食品卫生安全控制体系建设,力争把主要食品污染程度控制在省定目标范围内,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食品消费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治理重点

在巩固去年治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紧抓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重点商品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治理工作。治理的重点对象是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食品,以及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治理的重点区域是9县(市、区)城区和重点集镇;治理的重点部位是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可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零售商店,城区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酒店、宾馆、旅社、饮食摊点等公共餐饮场所;治理的重点食品是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食品。

三、工作目标

1、畜牧业产品污染治理目标。蕉城、福安、福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85%以上,其他6县猪、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80%以上;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检出率控制在3%以内;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上市鲜牛奶抗生素超标检出率控制在3%以内;禽类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

2、种植业产品污染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检出率分别控制在5%以内;上市主要水果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

3、水产品污染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超标检出率控制在7%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降到2%以内。

4、饮用水污染治理目标。九县(市、区)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合格率达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92%以上;矿泉水和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农村乡镇、村级供水覆盖率分别达到95%和60%以上。

5、加工食品污染治理目标。酱油、食醋、鱼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小麦粉中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纳入标准管理,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上市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价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罐头、饮料、糕点、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6、餐饮业食品污染治理目标。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酒店、宾馆、饮食摊点、熟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卫生标准。

7、茶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示范区建设目标。初步构建和运行茶叶综合示范区食品安全的基本数据库和食品安全监控及管理体系。

四、主要措施及职责分工

全市“餐桌污染”治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市经贸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建设局、质监局、卫生局分别为五大类产品及餐饮业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为茶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示范区工作牵头单位,工商局等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协办。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按本方案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县(市、区)对口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同时全力支持蕉城区抓好宁德城区“餐桌污染”治理工作。九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属地原则对所辖区治理工作负总责,县(市、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力开展治理工作。主要措施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承办单位:市县(市、区)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县(市、区)经贸委(局)、卫生局、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科技局、有关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实施市人民政府宁政(2003)文47号《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由农业局、经贸委(局)负责,重点抓好宁德南阳实业有限公司、闽东新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无公害生猪示范基地建设,以骨干基地、农庄、专业户为重点,集中力量培植一批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着力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积极抓好生态型养殖试点,努力提高无公害、绿色食品市场占有率,推动我市畜牧业产品结构和布局结构的调整。

2、由农业局负责,进一步加快我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逐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网络,提高对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水平。

3、由农业局负责,对全市范围内饲养的畜禽实行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强化动物免疫耳标标识落实,努力实现辖区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加强动物饲养、调运、屠宰检疫监督,严格规范检疫制度,严禁染疫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4、由农业局负责,大力加快畜禽产品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测检基础设施和检测队伍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重点完善蕉城、福安、福鼎、霞浦生猪瘦肉精检测点建设,加大检测频次和抽检密度,古田、屏南、周宁、柘荣、寿宁五县要在年内配备“瘦肉精”检测仪,并投入使用。由质监局负责,农业局配合,做好上述检测点计量认证工作。

5、由农业局负责,加快我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依法建立健全种畜禽质量标准和质量监督体系,严格执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逐步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

6、由农业局负责,加快我市饲料、兽药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饲料安全工程,加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国家禁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7、由农业局负责,工商局、经贸委配合,推行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做好与省外调入地有关动物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购销管理的协调工作,凡是疫区或疫情不明地区的动物、动物产品一律不予办理准调证明,没有检疫证明和免疫标识的动物不得进场屠宰,严格动物、动物产品准调制度,确保我市动物及动物产品调入安全。

8、由经贸委(局)负责,农业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依法打击和查处私屠滥宰行为。

9、由经贸委(局)负责,农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加强辖区牲畜定点屠宰场管理,加快定点屠宰场设施改造,加强屠宰场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开展定点屠宰场等级评定,逐步建立屠宰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10、由农业局负责,开展辖区奶牛饲养场、饲养大户鲜奶抗生素、养禽场禽类产品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的检测监控工作,依法处罚和销毁残留超标产品。

11、由卫生局负责,加强对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和采购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上市乳制品卫生质量的抽检工作。

12、由农业局负责,实施对规模饲养场生猪、奶牛、肉牛结核病和布氏杆菌病的监控管理。

13、由卫生局负责,加强对餐饮业(包括酒店、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畜禽用肉的安全质量管理,完善进货索证、台帐登记制度。由农业局负责加强对街头早市经营私宰肉、病死肉行为的查处;由工商局负责加强对集贸市场经营私宰肉、病死肉和注水肉行为的查处。

14、由经贸委(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共同配合,帮助企业做好无公害基地品牌上市推广工作,提高无公害猪肉市场占有率。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承办单位:市、县(市、区)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县(市、区)经贸委(局)、质监局、科技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茶业局、林业局、供销社、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主要措施:

1、由农业局负责,经贸委(局)配合,加快城市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和认证工作,大力推广标准化、无公害生产,建成一批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带动和辐射周边菜农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同时从中引导、选择一批示范基地蔬菜产品进入城区市场设立产销直挂专卖店。

2、由农业局负责,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无公害产品强制认证规定,积极帮助有条件企业做好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志申报认证;由工商局负责,农业局配合,积极帮助有条件企业做好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的品牌申报认证工作,提高种植业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以品牌带动生产和消费。

3、由农业局负责,茶叶局、林业局、供销社配合,在我市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区建立农药残留、重金属监测点,开展定期检测并向有关部门定期通报监测结果。

4、由农业局负责,经贸委(局)、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全市蔬菜、水果、茶叶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普查工作,逐步实施产地由污染区向非污染区转移。

5、由经贸委(局)、工商局、卫生局共同配合,继续在全市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建立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点。由质监局负责,做好检测点计量资质认证工作,定期开展检测工作。

6、由农业局负责,工商局、供销社配合,加强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规范农药经营使用行为,指导农户科学用药。

7、由农业局负责,经贸委(局)、有关行业协会(同业商会)配合,组织骨干蔬菜基地、专业户共同签署不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公开承诺书,向社会做出郑重承诺。

8、由卫生局负责,开展上市蔬菜、水果、茶叶的日常卫生监测,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由工商局负责查处经营农药残留物超标蔬菜、水果、茶叶等行为。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承办单位: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协办单位:市、县(市、区)经贸委(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科技局、质监局、环保局、宁德出入境检疫检验局、有关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主要措施:

1、由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环保局配合,继续做好渔业养殖水域划定工作,继续开展渔业养殖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使我市主要渔业养殖水域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二类水质标准。

2、由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继续加强鳗鱼、大黄鱼、罗非鱼、虾等重要水产品养殖用药的跟踪监测,推行用药登记和报备管理制度。

3、由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织纹螺安全食用预警预报工作,由卫生局负责开展经营河豚鱼餐饮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

4、由农业局负责、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加强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5、由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经贸委(局)配合,抓好无公害水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的推广和实施,做好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产品认证工作。

6、由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负责,继续加快我市城区水产品批发市场甲醛快速检测点建设,由质监局负责抓好甲醛检测点的资质认证工作。

7、由卫生局、工商局负责,海洋与渔业局配合,继续加大城区水产品批发市场、零售经营单位上市水产品、水发产品早醛等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监测,严厉打击经营有害物超标水产品、水发产品行为。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承办单位:市、县(市、区)建设局、卫生局;协办单位:市、县(市、区)水利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主要措施:

1、由建设局、卫生局负责,贯彻省政府颁布的《福建省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落实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2、由环保局负责,卫生局、水利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配合,组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执法检查,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防治和监管。

3、由建设局、卫生局负责,加强城区自来水厂水质的监督检查,开展供水水质检测质量考核,提高水质检测水平,确保出厂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由建设局、卫生局负责,加强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和水质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街道居委会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由建设局负责,开展清洗人员有关知识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发展一批规范的二次供水清洗队伍。

6、由水利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福建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建成一批乡镇和村级供水工程。

7、由卫生局负责,加强对矿泉水、纯净水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管理和产品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8、由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矿泉水、纯净水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标准的监督检查,对生产企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

9、由卫生局牵头,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对城区的矿泉水、纯净水产品进行抽检,对抽检产品不合格的企业采取停产限期整改、新闻媒体曝光直至取消生产资格等手段进行治理,依法查处无照和经营假冒伪劣矿泉水、纯净水的行为。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承办单位:市、县(市、区)质监局;协办单位:市、县(市、区)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主要措施:

1、由质监局负责,实施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等五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督促帮助有一定基础的五类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生产条件,推行新十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对食品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实行分类监管,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企业及食品监督其退出市场,并引导消费者选购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的食品。

2、由卫生局负责,在全省食品加工企业逐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贯彻实施各类食品企业卫生规范或良好生产规范,重点实施乳品厂、饮料厂、酱油厂、糕点厂卫生规范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开展对皮蛋、非发酵豆制品、植物油(包括炸油条中期煎炸油)、月饼、蜜饯、果蔬汁饮料的抽检,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卫生监督管理。

3、由工商局负责,查处生产领域无营业证照的加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调味品、豆制品、粮食复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肉蛋乳再制品、罐头、饮料、糕点、酒类等商品。粮食局配合开展粮油质量检查工作,防止有毒粮油进入零售环节。

4、由卫生局、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城市上市豆腐等豆制品的监督管理。卫生局重点加强对豆制品生产卫生监督检查,做好豆腐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工作;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豆制品的企业和个体户。

5、由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系统内大米、小麦、粮食复制品、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包括定点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6、由粮食局负责,加强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严格执行《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规范陈化粮的处理,严格执行陈化粮定向销售政策,会同工商部门严格审查认定用粮企业购买陈化粮资格,并做好跟踪监督工作,严禁违规销售、使用陈化粮,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7、由粮食局会同质监局,组织开展小麦粉、面类制品专项监督检查。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承办单位:市、县(市、区)卫生局;协办单位:市、县(市、区)经贸委(局)、工商局、环保局、教育局。主要措施:

1、由卫生局负责,重点加强对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摊点、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卫生信誉级别的评定工作,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由卫生局负责,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各类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和课间餐学生营养奶的监督检查,建立和落实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3、由经贸委(局)负责,全面部署开展餐饮业分等定级国家标准工作,加快推动全省县以上餐饮业分等定级国家标准工作的开展。

4、由环保局负责,研究制订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推进废弃食用油脂的综合利用工作,规范废弃食用油脂的排放、回收。卫生局负责加强对餐饮业食用油进货台帐管理,依法查处餐饮业将再生油用作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工商局负责加强食用油经营和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加工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取缔无证经营行为,防止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进入市场。

(七)茶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示范区建设。承办单位:市、县(市、区)科技局、茶业局、省茶科所;协办单位:市县(市区)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主要措施:

1、由科技局、茶业局、省茶科所负责,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制定我市茶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综合规划,初步构建茶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综合应用体系;开展茶叶安全生产、加工、储运技术研究,初步构建茶叶无公害生产、加工、储运技术体系;开展茶叶食品安全学科与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2、由茶业局、科技局、省茶科所负责,以福安城湖茶叶有限公司绿茶、茉莉花茶中心示范基地为载体,将其建设成为全省茶叶食品安全综合示范基地。

3、由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监局负责,茶业局、农业局、卫生局配合,初步构建茶叶食品加工过程安全控制模式,初步开展茶叶食品加工安全控制模式认证工作。

4、由茶业局、科技局、省茶科所负责,质监局、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开展茶叶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

5、由茶业局负责,卫生局、质监局、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强茶叶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预警系统建设,搞好信息采集、交流、发布,做好茶叶食品安全经营工作。

6、由茶业局、科技局、省茶科所负责,组织茶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认定,制定各项攻关课题的实施措施。

(八)其他有关分工:

1、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安排市本级年度治理工作专项经费,并督促各县(市、区)安排落实相应资金。

2、由市质监局负责,有关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开展我市检验检测资源调查,提出资源整合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意见,上报市政府研究。

3、由市质监局、农业局共同负责,继续抓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提高检测检验能力。由市计委负责,争取省计委支持我市农产品检测检验项目列入全省建设计划盘子。

4、由卫生局负责,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委(局)、农业局、供销社、公安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5、由卫生局负责,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预警预案的组织实施,做好应对和防范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准备工作。

6、由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完善进出口食品及动植物产品预警机制,加强对进出口畜禽产品、乳制品、水果、水产品、粮油等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抓好蔬菜、水果、茶叶产品出口的监督检测,推广并帮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举办培训班,树立企业的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

7、由经贸委(局)负责,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消委会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辖区食品放心店(市场)评创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让群众放心消费的食品经营单位。

8、由经贸委(局)负责,工商局、建设局等部门配合,抓好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试点,改善群众购物环境。

9、由经贸委(局)、工商局负责,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和推行食用农产品产销挂钩模式,提高上市食品质量。

10、由工商局负责,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的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质量凭证查验、进货索证、质量检测、行为公示、不合格食品退出、食品质量承诺、食品安全协议等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行为。强化集贸市场主要食品质量监督,对县以上城区集贸市场蔬菜、水产品定期进行监测和抽查。

11、由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市场食品安全的巡回检测工作,建立监测档案,定期公布监测信息,充分发挥流动检测车的威慑作用,加大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12、由市联席办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对蕉城、福安、福鼎及其他六县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促进九县(市、区)工作的开展。

13、由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治理“餐桌污染”工作。

(九)九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治理工作方案送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规范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各职能部门逐项落实治理措施。尚未成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县要尽快成立,已经成立但因人事变动等原因须做调整充实的,应尽快调整充实,并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尽快上报市联席办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与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相配套的资金,保证治理工作中检测经费和执法监督经费落实到位。九县(市、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办)要充分发挥综合、联络、督查的职能作用,并指定专人按“大事特报、急件快报、日常周报”的原则,做好信息编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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