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宁政办传〔2008〕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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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传〔2008〕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针对4月28日在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事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提出贯彻意见,对各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深刻汲取“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位、到人,严格安全生产情况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办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二、集中力量,抓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一次全面提升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重大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致力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位,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单位,打一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总体战,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立足防范,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从政府、企业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督促企业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的具体方案、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同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工作进入常态化、长效化。
四、突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实际和行业规律特点,继续深化非煤矿山、水陆交通、渔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学校、科研机构、电力、渡口渡船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抓紧制定新一轮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期限、评估标准等,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更加深化,有新的突破。尤其是现在已进入汛期,要特别重视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暴雨、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事故灾难。
五、加强监管,提高安全执法监察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执法、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建设项目“三同时”、事故调查处理等法定职责,确保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违规非法生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各类责任事故。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很突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煤矿、交通运输、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4月28日,在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事故,截至30日,已造成71人死亡,416人受伤。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此,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订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严格安全生产情况的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要按照国务院已经做出的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全面落实工矿商贸领域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狠抓促进瓦斯抽采利用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方针,加强现场管理,严防瓦斯事故。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加强非煤矿山、油气井等重点防控,防止坍塌、井喷等事故发生。针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冶金、电力、军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地正陆续进入汛期,务必做好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除险加固,严防暴雨、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事故灾难。存在淹井隐患的矿井,暴雨期间一律严禁井下作业。
四、狠抓运输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各级铁路、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门要深刻吸取“4·28”铁路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铁路列车、线路、通信等运输设施设备的安全监控,加强调度指挥,加强主要干线、提速区段的安全检查和巡查,严格实行标准化作业,严肃查处超速等违规违章行为,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大对超速、超载、超限和危险路段治理力度,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水上交通防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桥梁隐患,加强渔船和乡镇船舶安全监管,出海渔船必须配备救生和通讯设备。要加大民航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飞行员培训和管理,严格机场安全检查,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五、严防事故引发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医药、化工等高危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汛期降雨集中、洪涝灾害多发的特点,加快病险尾矿库除险加固进度,严防垮坝事故导致污染事件。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丢失、流散或泄漏。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把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人员、物资、装备等各项准备,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强化区域联动,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六、切实加强旅游、消防等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目前已进入旅游旺季,要认真做好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必须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各类旅游场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等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妥善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学校、商场、集贸市场以及奥运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火灾事故。
七、狠抓综合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加大治本力度,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市场调节和保险机制等经济手段,强化对安全生产的激励约束;加快法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快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安全知识普及,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和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和标准,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舆论工作,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整治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以及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等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八、从严执法,提高监管监察效能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要更加注重对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察,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的,也要追究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跟踪督导,确保实效。要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
200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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