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2005年宁德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2005年宁德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0-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2005年宁德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5〕210号
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建设局、文明办制定的《2005年宁德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市道路交通状况是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体现各级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将实施“畅通工程”纳入各地交通安全管理和城市管理规划,充分发挥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协调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切实把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2005年宁德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文明办
(2005年9月30日)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2005年福建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5]146号)精神,特制定2005年宁德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宁德市中心城区要在巩固现有的等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建设和管理并举,教育与执法并重,努力提高各项评价指数,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争取有所突破,再上新台阶。福安市、福鼎市在巩固现有等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要力争达到三等管理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畅通工程”的组织协调机制和科学管理机制。调整充实实施“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协调机构,真正形成政府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城市交通综合管理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总体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部门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交通管理力度,维护城区良好交通秩序,积极协调市政建设等部门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交通隔离等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部门要加强路网建设和道路改造,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积极推行公交优先政策,科学规范公交线路和公交站点,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城监、工商部门要坚决取缔占道为市、市场外移、占道作业现象,落实门前承包责任制,加强户外广告审批和管理工作,清除不合理的广告牌;规划部门配合,组织搞好城市交通规划,合理规划停车场,并与民政部门要规划设置好市区街(路)名牌;园林部门要科学绿化,加强道路绿化带修剪工作,清除遮挡交通标志和影响行车视线的树木;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倡导交通文明新风尚;文明办要加强部门协调工作,把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融入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之中,把它作为文明城考评的重要内容,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遵章守法教育。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有效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畅通工程”工作整体推进。
(二)解决城市交通突出问题,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各城市要认真总结实施“畅通工程”以来的工作经验,分析影响城市交通畅通和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找准新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要将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与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结合起来,明确近、远期交通结构、模式,实现道路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目标。要细化、明确城市道路交通相关部门的职责及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工作规定、程序。要将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与维护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预算中,实现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与道路增长同步发展的良性互动。要制定地方城市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确保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减少无效交通,合理控制交通吸引。要制定城市停车管理政策,从政策、法规、经济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停车设施建设,切实解决静态交通问题。
(三)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
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的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贯彻《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138号令),加快制定本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扶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
(四)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为交通参与者提供通行便利。
要按照《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公交管(2005)23号)通知要求,把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作为今年实施“畅通工程”的重点,着力抓出成效。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GB5768-1999),参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推荐新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种类》,对现有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规范与完善。各城市要在标志标线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人性化上下功夫,重点解决路口标志设置不规范、驾驶人识别困难,路段标志设置不醒目(包括被遮挡)、驾驶人不易发现,指路标志不连续、不系统,禁令标志预先提示不够等问题;要完成交叉路口的渠化调整,完善路口、路段行人过街斑马线、机动车让行标志牌、路口行人二次过街安全等候区标志、标线;要完成建城区路(街)名牌的设置工作;要结合“双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专项整治,科学、合理地设置限速、禁行等标志(重点解决危险化学品禁行标志和学校周边标志的设置),为车辆通行和交警执法提供依据;要重视城市中心区以外道路,尤其是城郊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完善工作,减少由于交通设施不完善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要充分挖掘路边停车资源,完善路边临时停车标志标线设置;要解决好主干道出租车停车点少导致群众乘车不方便的问题,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增加出租车临时停车点的设置。
(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降低城市周边城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要把预防城郊结合部、城市周边城镇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重要工作,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要加大对城郊结合部和城市周边城镇交通管理设施的投入,创造良好的交通通行条件;提高城郊结合部和城市周边城镇道路见警率,加大管控力度;加强交通秩序整治,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加大对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事故发生率;完善相应的限速、减速设施,减少事故隐患点;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立交通、医疗、消防、救援等机构联动机制,努力降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死亡率。
(六)建立高效的现代警务机制,充分发挥交警路面管控效能。
要以缓解交通拥堵、预防交通事故为主要目标,建立高效的现代警务机制,有效地运用现有警力资源,充分发挥交警路面管控效能。要推广交通管理勤务责任区制度,优化警力配置;要摸清本地交通拥堵、事故多发路段的时空分布规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快速、机动、灵活的疏堵和处理交通事故勤务机制;要建立科学勤务考核制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要把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纳入交警日常勤务工作中,调整勤务机制,扩大管控面,做到在被盗抢车辆出城的主要道路、易发生盗抢案件的市区路边停车场和比较偏僻的路段等重要部位有交警巡逻,有技术手段实施监控,能及时为实施区域布控和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破案提供有关信息;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执法语言、执法程序以及接处警工作。
(七)增加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科学化管理水平。
要充分发挥交通指挥中心决策、指挥的功能,整合交通信息、数据资源,提高动、静态交通诱导的实时性、准确性。要增加路口灯控率,优化点、线、面交通信号控制,减少路口、路段绿灯浪费的时间,提高非高峰时段、夜间信号灯配时的合理性。要提高路口、路段违法行为自动监测设备设置率,提高非现场处罚比例。要增加路面执法装备投入,配备高质量的测速、酒精检测等装备。
三、评价工作
(一)评价制度。对2005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评价实行评定制与申报制相结合。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有待加强的城市实行评定制,对实行评定制以外的城市实施“畅通工程”的评价工作,实行申报制。实行申报制的城市未申请评价的,当年不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对于辖区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升等资格;对于辖区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降低管理等级。
(二)评价分类。对实施“畅通工程”的城市由省、市两级分别评价。
1、福安市、福鼎市“畅通工程”工作由宁德市“畅通办”组织评价,通过省“畅通办”审定后,报公安部、建设部统一公布。
2、宁德市中心城区申报城市管理水平等级评定,由省“畅通办”组织评价,并报公安部、建设部统一公布。
(三)评价程序。采取自评、初评、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参评城市都必须先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由省、市两级“畅通办”根据评价分类,对实行评定制的城市和申请评定的申报城市开展评价工作。
(四)评价时间。福安市、福鼎市应将拟申请等级评定的文件于2005年10月20日前报市“畅通办”,自评的相关材料于2005年11月10日前上报市“畅通办”;宁德市中心城区拟申请等级评定的文件于10月21日前报省“畅通办”。宁德市“畅通办”的评价工作在11月底前结束,省“畅通办”的评价工作从12月开始。
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文明办对参加评价的市、县(区)的评价结果进行统一通报,统一制发等级管理牌匾。评价工作结束后将组织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实施市、县(区)推荐,报省“畅通办”审批后,由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文明办统一组织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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