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宁政〔200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赛岐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200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工作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实施意见》对我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作了进一步部署,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文件。

当前,我市正在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港口中心城市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面临的工作非常繁重。要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贯彻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认识到依法行政既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反映了社会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历史进程,也是建立廉洁、勤政、高效政府的必然选择,从而真正把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贯彻《纲要》和《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新型投资体制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步伐。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此项工作由市计委(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等部门落实。

2、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企分开

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的分离。逐步将各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监管体系,研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业绩考核、激励和约束等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合理界定国有资产投资范围,规范投资行为,完善投资监管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国资监管、体改、经贸等相关部门落实。

3、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政事分开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事业单位改革的统一部署,逐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确立科学化的事业单位总体布局,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推行多样化的分类管理,实行制度化的总量控制。合理划分和界定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能,科学配置和利用事业单位资源,适当压缩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机构及其编制,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建立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对目前已完全承担行政职能不宜撤销的事业单位,依据有关政策,参照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可逐步推进社会力量介入,政府核拨一定的经费予以支持;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应予撤销的事业单位,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的基础上予以撤销。此项工作由市编办、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落实。

4、引导和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促进政社分开

以民间性、自律性、服务性为方向,加快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步伐,推动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加强其自身市场化和规范化建设,研究建立各类中介机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化服务功能。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落实。

5、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各级各类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把好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产品、商品的质量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完善市场巡查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建立违法行为处理结果抄告制度和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形成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管合力;加快建立市场信用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信用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药监局、质监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委、农业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6、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闽委办〔2004〕81号)精神,认真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有关规定,合理设置领导岗位及职数。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政府部门职能及其内设机构,着力解决政府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问题。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直各单位配合落实。

7、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贯彻实施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努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把提高就业率、控制失业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就业状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就业信息网络,健全劳务派遣等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加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加快建立欠薪应急保障长效机制。

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采取措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拓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措渠道,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继续推进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改革;尽快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大政府救助经费投入,健全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其他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和完善“地税征收、财政监督、社保发放”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营运、管理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民政局、人事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落实。

8、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宁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研究落实相关的工作任务,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指挥、信息和救援机制,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9、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

逐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初步框架。综合运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手段,积极探索和改革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和方法。调整支出结构、调节收入分配,保障和规范政府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统筹兼顾经济社会运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协调发展。

创新和规范预算管理机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政府各部门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责任,进一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大政府采购的执行和监管力度,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清理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消违法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收费主体、项目、范围、标准要向社会公开。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收费资金监督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现收费收入与执收主体利益彻底脱钩,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积极开展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津补贴制度的改革探索。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人事局、物价局等部门落实。

10、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进行许可审批,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开展“创建效能型、服务型、责任型政府,营造优良政务环境”和“行政提速、服务发展”活动,完善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建立健全与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的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窗口式”服务,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市编办、监察局、效能办、投资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落实。

11、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数字福建”的建设规划,按照全省电子政务总体发展要求,制定本地区相应发展规划。在制定统一技术标准,实现“一网制”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建设政务内网和外网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的运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逐步实现机关内部办公自动化、公文交换无纸化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协同办公,扩大政府系统网上办公的范围。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审批系统,严格执行网络审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网上预申报、预审批功能。要稳步推进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规范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应用水平。2006年底之前,各级人事部门要基本完成公务员和相关人员的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科技局、编办、人事局、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投资服务中心、经济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落实。

12、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逐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贯彻《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要求查阅的,应当及时予以提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06年底之前,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中国宁德”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ningde.gov.cn)或者通过政府公报,依法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并建立相关制度,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落实。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程序和结果都要依法予以公开;对公开的行政决策信息,公众有权查阅。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在决策前事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全社会公共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2、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决策活动的监督,研究探索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县级以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府的行政决策跟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也应当确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分析评估,针对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决策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市监察局负责落实。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程序制度。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能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内容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还应经制定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上报审定或签发。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或普遍发行的报刊或政府网站上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具约束力。逐步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布前登记制度,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前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予以公布。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公报编辑部、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落实。

2、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应客观情况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满五年,需继续施行的,应重新公布。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落实。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开展相关工作调研,为我市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做好准备。逐步解决执法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编办、监察局、财政局、效能办等部门落实。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树立和加强遵守程序的观念,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等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的相关制度。重点要健全告知制度和完善行政听证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有关证据材料以及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检查记录、执法文书也应当立卷归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纠正。实行一案一评,将评查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评议中,并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第二年初组织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落实。

4、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确认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并依照规定予以公告,未经公告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加强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在政府网站上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权限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人事局、编办、监察局等部门落实。

5、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依法界定职权、科学设定岗位、合理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积极探索研究行政首长问责制。积极探索行政管理相对人参与考核评议机制,向社会公开评议考核结果。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市监察局、人事局、编办、效能办等有关部门落实。

(五)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解决社会矛盾

建立健全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按照建设“平安宁德”的总体部署,以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合治理部门组织协调、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格局;建立预防、预警、排查、协调、督办、处置等机制。2007年底之前,在全市范围建立反应敏捷的矛盾纠纷信息网络,确保各有关部门及时发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教育等手段,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矛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积极引导和推动律师、公证、“1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落实。

2、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途径反映的问题

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便民、高效的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制度,认真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定期下基层接访和约访制度。主要领导应当定期研究信访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本地区、本部门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严格执行接访首问责任制。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积极研究探索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的机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行政机关的信访工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托政府网站建立全市信访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此项工作由市信访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落实。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质询,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及时回复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政府规范性文件要依法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和市政府法制办落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政协委员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监督。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落实。

2、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积极出庭应诉、答辩。逐步推行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对待,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3、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报送备案,接受备案的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4、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配备二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机构编制。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编办、人事局、财政局落实。

5、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采取不定期抽查与定期巡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影响重大的,特别是涉及到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

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其他重大行政行为的备案制度。上级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对备案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6、加强专门监督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对拒不履行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决定的,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配合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建立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由行政监察机关牵头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落实。

7、强化社会监督

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投诉(举报)中心,对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要逐一登记,限期处理;对署实名反映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应当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应当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行政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应予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本级政府报告,对典型案件应当予以通报。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信访局等有关部门落实。

(七)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渠道作用,举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律专题培训班;2005年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期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每届任期内应参加一期省里统一组织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度至少举办一次法制讲座。要推行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落实。

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根据省的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人员长期法律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从2005年起,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40个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并结合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时间和考试成绩等进行登记,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国家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法律培训质量。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落实。

3、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奖惩制度

2005年底之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列入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考核程序要公开、透明,考核结果要公布。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推进依法行政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其工作人员任免、职务升降、奖惩和辞退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予以表彰。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落实。

4、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方式,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支持、指导、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传媒机构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文化与出版局、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落实。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

(一)抓好《纲要》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的重要性,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宣传工作方案,认真安排学习计划,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和深刻领会《纲要》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纲要》和《实施意见》上来,为贯彻落实好《纲要》和《实施意见》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有步骤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机制,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真正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对贯彻落实不力、推诿失职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贯彻执行《纲要》和《实施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纲要》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及其队伍建设,为其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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