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2004年宁德市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2004年宁德市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2004〕文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建设局、文明办拟定的《2004年宁德市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2004年宁德市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文明办

(2004年6月18日)

按照省公安厅、建设厅、文明办印发的《福建省2004年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闽公通[2004]166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公安、城建部门为主力军,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构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工作机构。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目标,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和服务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程度和交通安全意识为着力点,以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总目标,在进一步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积极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宁德市中心城区(包括东侨开发区)要巩固提高三等管理水平,力争达到二等管理水平。

(二)福安、福鼎市要巩固提高四等管理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更上一级,确保不被降低等级。

(三)宁德市中心城区、福鼎市、福安市要把严管(示范)街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效果向周边延伸,力争有新的突破。同时,都要有三分之一的社区建成“交通安全社区”。

(四)所有县城都要进一步深化“严管街”的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县城要按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3年版和即将下发的2004年版)部分项目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评价要求

2004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评价将按照“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有效、执法严格文明、服务热情规范、宣传广泛深入、设施齐全有效”等方面的要求,以公安部和建设部下达的相关标准为主要依据,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进行评价。

为全面、合理考核各城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对辖区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有关部门因出台交通管理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堵路等后果的城市,取消本年度升等资格;对辖区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城市,降低管理等级。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20日至6月15日)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去年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并报政府审批下达实施。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领导下的有关部门组成的组织协调机构、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促进“畅通工程”工作分阶段、分步骤顺利开展。

(二)实施阶段(6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多方拓宽资金渠道,立足长远,突出重点,加大交通基础建设投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努力疏通、整治城区交通的堵点和乱点;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行城区交通管理的勤务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提高市民的参与意识;规范行车和停车秩序,强化静态交通管理,抓好停车场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总结考评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组织自检自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以迎接省级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公安、建设部门要认真总结实施“畅通工程”以来的工作经验,分析当前影响城市畅通和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找准新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按照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3]169号)精神,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抓出成效。要通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推动城市交通问题的综合治理,改善交通状况;要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大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改善公共交通通行环境,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和分担率;要对现有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以及护栏、中心隔离等交通管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批,规范一批;要完成建成区主要道路、城市出入口、中心区、商业区标志(尤其是指路标志、路名牌)的设置、调整、更新工作,按标准完成建成区6米以上的道路标线的施划调整、更新工作;要按照渠化指南,完成建成区次干道以上道路和交叉口车道的渠化调整;要完善路口、路段行人过街斑马线、机动车让行标志牌、路口行人二次过街安全等候区等标志、标线;要扩大信号灯设置率,对现有路口信号灯要进行全面检查,梳理出配时不合理、容易引发交通拥堵的路口,进行优化配时;要切实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扩大“交通安全社区”建设范围,建立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示范路口、路段,建设“停车管理示范街”;要加强对各类违法占道的清理工作,整治机动车严重违法,解决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的问题,大力整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逐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体系。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畅通工程”的组织协调机制和科学管理机制。要调整充实实施“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协调机构,真正形成政府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城市交通综合管理体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到人,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做到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和道路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最大限度地保证城市交通体系的健全完善。要对总体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部门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要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交通隔离等交通管理设施,加大交通管理力度,维护城区良好交通秩序;建设部门要加强路网建设和道路改造,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积极推行公交优先政策,编制公交规划,规范公交线路和公交站点,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城监、工商部门要坚决取缔占道为市、市场外移、占道作业现象,落实门前承包责任制,清除设置不合理广告牌;规划部门要组织搞好城市交通规划;园林部门要科学绿化,加强道路绿化带修剪工作,清除遮挡交通标志和影响行车视线的树木;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倡导交通文明新风尚;文明办要加强部门协调工作,把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融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之中,作为文明城考评的重要内容,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遵章守法教育。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协调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确保“畅通工程”工作整体推进。

(二)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参与意识。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以“交通安全社区”建设为突破口,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编写交通宣传教材,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普及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内容的可行性和方式的多样性,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参与意识,营造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

(三)狠抓重点难点治理,务求实效优化环境。公安交警部门要适应城市道路交通需求的变化,改革交通民警的勤务模式和管理模式,推行城区交通管理警区制,更充分地发挥现有警力的作用。同时,要把突击性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的违法行为和交通堵点、乱点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行车和停车秩序。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防止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

(四)加强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督查指导。要以举办培训班、组织专家指导和学习考察等方法,不断提高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人员的素质,并注意根据各县(市、区)的具体情况,按类施教,提高培训指导工作的实效性。要建立明查暗访制度,对城区民警的执勤工作和道路交通秩序情况进行督查,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办法。要讲究实际效果,坚决摒弃围绕等级评定打圈子的做法,扎扎实实的把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五)努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积极预防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要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实施“畅通工程”的重要工作来抓,努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减少事故,减少死亡,降低死伤比,缩小城市周边地区与市区死伤比的差距。要加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从勤务制度上保证快速到达、快速处理。今年实施“畅通工程”的城市对城区交通事故仍实行单独统计、分析,按月上报。

各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案请于6月25日前连同等级申报内容一起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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