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降耗指标计划的通知
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降耗指标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7-08-0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降耗指标计划的通知 平建〔2007〕205号 各县(市)、区
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降耗指标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降耗指标计划的通知
平建〔2007〕20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各省辖市建筑节能降耗指标计划的通知》精神,我市“十一五”期间要实现节约11.2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建居住建筑实现节能3.6万吨标准煤,新建公共建筑实现节能2.8万吨标准煤,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节能3.6万吨标准煤,通过推广应用节能型照明器具实现节能1.2万吨标准煤。
望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确保各项指标的落实。在今后的建筑节能工作检查中,节能降耗指标将做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
附件:附件下载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平顶山市建筑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表
序号各县(市)、区节约标准煤总量(万吨标准煤)新建居住建筑节煤量(万吨标准煤)新建公共建筑节煤量(万吨标准煤)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万吨标准煤)节能型照明煤具节煤量(万吨标准煤)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比(%)
1汝州市1.40.50.350.51.415
2舞钢市1.50.40.350.41.515
3叶县1.10.360.30.361.115
4宝丰1.10.360.30.361.115
5鲁山1.10.360.30.361.115
6郏县1.00.30.20.361.015
7新华区1.10.360.30.361.115
8卫东区1.10.360.30.361.115
9湛河区1.10.360.30.361.115
10石龙区0.80.20.150.20.815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