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取暖设施配置验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教育局文号:平教计〔2006〕34号
颁布日期:2006-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取暖设施配置验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教计〔2006〕34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含市区、县级市市区、县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行为,核实杂费收费标准,全面做好2007年开始的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费和取暖费的收取工作,特制定《平顶山市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取暖设施配置验收工作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贯彻落实。

附件:《平顶山市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取暖设施配置验收工作实施意见》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平顶山市城市义务教育学校

信息技术教育、取暖设施配置验收工作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文件精神,规范2007年开始的我市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费和取暖费的收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对即将开展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取暖设施配置和验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文件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强化素质教育,积极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使学生的德、智、体得到全面健康发展。

二、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我市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信息技术教育配备和取暖设施验收工作,由市、县两级教育局的计划部门牵头,普教、技术装备等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三、验收的范围和内容

我市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市区、县级市市区、县城城区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含改制学校、分校、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教学校)都纳入此次验收范围。

1、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计算机教室。

2、具备为学生取暖(利用管网或冷暖空调)条件的学校。

四、验收标准

1、信息技术教育配备验收标准,分为信息技术教育课程课时标准(见附表3)和计算机教室配置标准(见附表4)两项,实行百分制验收,以上两项各占50分,总分85分为合格。

2、取暖设施标准

县级市市区(县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取暖设施以空调取暖为准。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以管网或空调取暖为准。

五、验收程序

第一阶段自查上报阶段。

我市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文件精神,在对信息技术教育配备和取暖设施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每年7月30日和12月31日春秋两季开学前,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平顶山市中小学校信息技术教育配备评估验收申请表(见附表1)和平顶山市中小学校取暖设施评估验收申请表(见附表2)。

第二阶段全面验收阶段。

市、县两级教育局的计划、普教、技术装备等有关部门,接到所属学校递交的平顶山市中小学校信息技术教育配备评估验收申请表和平顶山市中小学校取暖设施评估验收申请表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逐校验收。

第三阶段设施装备阶段。

学校计算机教室的装备由学校负责筹措资金,市、县两级教育局的技术装备部门负责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统一采购,集中配备。

验收合格达标的学校,分别发给信息技术教育配备合格证和取暖设施合格证。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的计算机教室是学生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基本场所,达标的计算机配备是学生接受现代化教育的基本条件;取暖设施的改善,有利于学生在适宜的环境中学习。因此,各有关学校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舍得投入,积极创造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学生取暖的条件,进一步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水平。

2、相互协作,分工负责。

市、县两级教育局计划部门要负责协调与物价、财政部门的衔接和联络等工作,负责有关《实施意见》的解释;普教部门负责提供学校的数量、学生数量、信息技术教育课时安排等资料;负责安排验收时间及与学校的联系;装备部门负责配备和验收。

3、严格要求,严明纪律。

配备和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抓紧时间澄清底数,落实好用房和资金。配置和验收过程要主动接受监督,增加透明度,杜绝商业贿赂和不法行为发生,保证此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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