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平政办[2005]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豫政办[2005]8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有效保护耕地、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墙体材料本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是以能源为主的新兴工业城市,能源的开发利用为我们带来了繁荣和发展,但堆积如山的煤秆石、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也带来了环境污染和土地占用。同时,我市又是一个土地资源短缺的城市,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9亩,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目前全市居住建筑中,以实心粘土砖和非节能建筑为主要墙材,每年毁田的1500亩。随着近年来我市“建设大城市、发展大工业”步伐的加快,毁地烧砖和粮砖争地造成的矛盾日益突出、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采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房屋并按节能标准要求采取保温措施,可以有效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舒适度,减少建筑能耗,加快住宅现代化的进程。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加速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上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土地、改善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不仅可以使工业固体废物得以转化利用,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重组和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都要提高对节约资源的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二、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目标和任务

(一)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各县(市)和石龙区政府所在地的城镇2008年1月1日前分期分批完成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目标,具体时限是:市区(含石龙区)2007年7月1日,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2007年1月1日,宝丰县、叶县、郏县2008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各县(市)按照年度递减不低于6%的比例,逐年递减实心粘土砖的产量,严格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6部门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2005]35号)关于取缔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调控计划和工作要求的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确保“禁实”工作的如期实施。

(二)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市区规划区(含石龙区)新建居住建筑2006年7月1日执行65%的建筑节能新标准,各县(市)自2008年1月1日执行65%的新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开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三、完善措施,合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

(一)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依据国家、省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的有关法规,市建委和市墙改办要尽快制定《平顶山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实施细则》、《平顶山市推广节能建筑实施细则》,建立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办法和认证制度,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流通和应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

(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等有关部门,结合我市新墙材主导产品特点,研究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工程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标准,切实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水平;建立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纳人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强化新型墙体材料标准实施和应用技术培训,提高培训的覆盖面,确保产品及工程质量。

(三)继续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土资源法律法现的规定,并按照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平顶山市整顿治理实心粘土砖厂工作方案,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对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建窑的,要依法拆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合法手续的,未按规定范围和取土深度取土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对拒不改正的,要坚决予以查处,依法注销其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对借临时用地之名,实际违法占地的粘土砖生产企业要坚决制止;粘土砖瓦窑(厂)无土可取的,必须关闭,拆窑复耕,其实心粘土砖生产设备不得异地转移。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逐步限制向实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井依法予以查处。

(四)严格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市国土资源、建设、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要落实省政府的要求,按照先市区后县镇,逐步推进的原则,抓紧制定全市清理整顿粘土砖窑场工作方案,明确削减数量、控制目标和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执行全市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对违规建设、取土、生产及污染环境的实心粘土砖企业,国土资源、工商、税务、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严厉查处,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处罚污染环境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监督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销售行为,禁止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进人建筑市场。

(五)强化对新型墙材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的管理。凡属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节能设计标准。要落实建设、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工程管理、检测、施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各自责任,形成多部门配合、多方面协调、多环节控制的有效机制,实施闭合式监督管理。墙改管理部门要对新型墙体材料实行确认制度,完善确认程序,把好产品及工程质量的关口。对“禁实’后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设单位和开发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无照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管、用和解缴工作,加强监督与管理。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具体征收、返退、解缴标准按照《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综[2004]67号)执行。除国务院、财政部和省政府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严禁借招商引资、建设新区等名义减免专项基金,违者由上级财政和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各县(市)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足额向上级财政部门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逾期不缴的,由上级财政部门在办理结算时扣缴入库。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投资、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工业废物的循环利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发展。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在安排使用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工业结糊构调整专项资金时,要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落实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加强对粘土砖厂的税收管理,依法征税。市发展改革、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城镇供热收费体制改革,为推广节能建筑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八)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要求;适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积极研究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技术的推广应用示范,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水平。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切实做好“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我市住宅现代化的步伐。

(九)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宣传。大力宣传能源、土地

资源现状、循环经济的需要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要意义。普及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科学知识,加强业务培训和信息交流,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列人政府工作和责任目标,纳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引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加强对粘土砖生产使用的监管,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推广重点与政策措施,抓好实施和落实。市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业、税务、工商、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由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推广工作,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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