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8-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七日

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对我市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全面清查,推动我市人民防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和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豫防办〔2008〕7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清理整顿,为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原则

(一)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

(二)坚持以查促收,以收促建的原则。

(三)坚持以自查自纠为主,自纠从宽,被纠从严的原则。二、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目的和范围

此次清查整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查清人防工程的建设情况,查清人防工程的质量情况和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情况。清理整顿的范围和重点是2005年1月以来,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情况。

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2.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是否符合条件;

3.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缓情况;

4.防护设备使用及安装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备案是否符合规定;

6.人防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存在隐患;

7.人防工程的拆除及报废是否按国家规定执行,补偿费是否足额收取。

(二)时间要求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上级查纠相结合的方法,从2008年7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8年7月10日至10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防办依据检查的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清查检查情况于2008年10月20日前报市人防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8年n月1日至12月30日为上级查纠阶段。市人防工程建设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以迎接省人防办的联合检查。

三、清查工作责任划分

(一)新华区清查工作由市人防办副主任方延民负责,新华区人防办配合检查。责任人:方延民、于姜峰。

(二)卫东区清查工作由市人防办副主任张顺松负责,卫东区人防办配合检查。责任人:张顺松、徐天佑。

(三)湛河区清查工作由市人防办纪检组长田丽萍负责,湛河区人防办配合检查。责任人:田丽萍、李国强。

(四)各县(市)清查工作由市人防办副主任王彦昌负责,市人防办工程科配合检查。责任人:王彦昌、关银灿。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清查标准

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标准,认真清查,不得漏查漏报,严禁弄虚作假,市人防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搞好督查。对该查不查、该报不报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

市人防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搞好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所有工程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对干扰执行清查公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发动

采取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一是利用《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平顶山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二是印制、发放宣传单、宣传材料,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规、政策以及开展人防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文件,使全市人民充分认识开展人防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通过报纸、网络等宣传方式,积极营造开展人防工程建设清理整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附件:平顶山市人防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平顶山市人防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振(副市长)

副组长:王富胜(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国元(市人防办主任)成员:刘平哗(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贾小平(市发改委副主任)凌兵奎(市建委副主任)黄宝森(市财政局副局长)郭祥生(市监察局副局长)孟宪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卫东(市规划局调研员)高太军(市房管局副局长)杨天成(市安监局副局长)徐振华(市质监局副局长)王彦昌(市人防办副主任)方延民(市人防办副主任)田丽萍(市人防办纪检组长)张顺松(市人防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王彦昌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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