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平政办[2005]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要求,现就我市如何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直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印发,以下简称《纲要》)就有关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7号)明确规定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多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创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也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与相关制度不够衔接、程序不够完善、评议考核项目不够合理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若干意见》,切实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适用范围

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委托机关一并建立。

三、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一)梳理执法依据

1.梳理执法依据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

2.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本部门的“三定”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一般不能作为执法依据。执法依据既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专业法律规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规范;既包括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

3.行政执法主体依法是人民政府的,作为具体审核、实际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有关法律规范作为本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

4.梳理执法依据既要准确,又要完整,注意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注意做好与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相衔接,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5.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流理完毕的执法依据按照效力高低排列,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执法依据目录除下发相关执法机构执行外,要通过执法公示栏、当地政府公报或者通告、新闻媒体、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6.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要在2006年元月底前完成。

(二)分解执法职权

1.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会同编制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在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政府法制机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2.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将本部门的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

3.分解执法职权要坚持科学合理、理顺关系、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原则,既要避免交叉、重复,又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4.依照法律规定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实施,同时需由其他部门配合的,主要实施部门应当主动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权发生矛盾时,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协调。涉及执法依据的有关内容需要作出进一步解释的,按照工作程序提请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作出解释。依照“三定”规定,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权发生矛盾时,由政府法制机构会同编制部门负责协调。

5.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通过规范性文件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中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三)明确执法责任

1.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Z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执法机构负责人及分管该机构的领导人是行政执法主管负责人,对所管理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主管责任;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本人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2.确定执法责任要体现对等原则、职权与责任挂钩原则。

3.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要在2006年4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护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不搞暗箱操作。

(二)评议考核的主体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考核工作的调警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

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1.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权限;

3.执法依据是否合法;

4.执法程序是否规范;

5.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6.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情况;

7.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等。

五、加强考核奖惩,落实执法责任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离岗培训、调高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或者变更、撤销比例较高的,对在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本年度的评先资格。

对实施违法或者执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

各级、各部门应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在2006年5月底前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发证制度、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和奖惩

制度、行政职责争议的协调制度等。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平顶山市推进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本地、本部门和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工作。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贯彻落实《纲要》,建设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这项工作中的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作用。各级编制管理、监察、人事部门要根据《纲要》和(若于意见)的规定,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顺利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要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实施本意见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市推进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

小组办公室。市推进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2006年6月对全市各地、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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