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文号:华龙政文〔2007〕13号
颁布日期:2007-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华龙政文〔2007〕13号

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政办〔2006〕64号)要求,为确保我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区政府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每建一个乡级“农家店”(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单品种1500种以上),除上级财政补贴外,区财政补贴5000元。每建一个村“农家店”(营业面积6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单品种600种以上),除上级财政补贴外,区财政补贴2000元。

二、对新建的乡级、村级“农家店”,区国土资源局、区建委根据人口密度、交通地理位置和店铺经营要求,优先规划,优先划拨和安排用地。

三、对所有标准化“农家店”,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三年内实行先征后补助的原则,征收后再全额予以补助。

四、区工商分局对新建、改建的“农家店”,在办理有关证照时,只收工本费,免收其它费用。

五、工商、公安、质监、税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市场的检查力度,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哄抬物价等坑农、害农的不法商户坚决予以查处,净化农村市场,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创造宽松环境。

六、区、乡政府采购,在同质量、同价格的情况下优先在“农家店”进行采购。

七、对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成绩突出的乡和有关部门,区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在阶段性评比中规模大、信誉好的“农家店”,区政府授牌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