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教育对口支援活动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教育对口支援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07〕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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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教育对口支援活动的通知
濮政办〔2007〕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教育对口支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开展城乡教育对口支援活动,迅速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市义务教育持续、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每单位联系2所农村学校作为对口支援对象,连续三年每年至少从公用经费中挤出1万元用于被支援学校购买图书仪器;各部门的二级单位,每单位也要支援1所农村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二)建立对口支援农村教育长效机制。从明年开始,各单位将筹措的资金于当年3月31日前安排到位,用于城乡教育对口支援。通过2—3年时间,逐步消除农村薄弱学校,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
(三)以这项活动为契机,将城乡教育对口支援活动推向全社会,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教育、发展教育的积极性。广泛开展社会募捐活动,筹措资金,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巩固“普九”成果,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传达8月30日全市迎接“两基”国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通过广泛宣传动员,扎实开展对口支援活动。
(二)对口支援阶段。由市教育局拿出方案,确定对口支援名单,由单位和对口支援学校协商,购买学校所需的图书仪器,这项工作要9月30日前完成。市直二级单位的支援学校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支援该县的市直各部门具体协商进行。
(三)总结表彰阶段。11月份,市政府要对城乡教育对口支援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行动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今后每年市政府都要对市直单位对口支援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将各单位开展城乡教育对口支援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县(区)要参照市里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本县(区)直属单位积极开展城乡教育对口支援活动。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一把手是本单位对口支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有一名领导亲自负责,明确一名干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对口支援活动顺利进行。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对口支援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对口支援活动有序进行。各县(区)要将市直各单位对口支援具体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团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城乡教育对口支援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通报对口支援情况。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开展城乡教育对口支援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乡对口支援活动。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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