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收费标准的通知

濮政办〔2005〕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快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进度,确保有限的危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根据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洛阳现场会议精神和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通知》(豫建建〔2005〕41号)关于减免收取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收费的规定,参照其他市执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濮阳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建设工程收费执行标准》,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程报建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发放,一律免费。

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程需交纳的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三、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有形建筑市场进场交易费等经营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附件:濮阳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建设工程收费执行标准

二○○五年五月十日

附件

濮阳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建设工程收费执行标准

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标准

市、县定额站工程定额测定费:不超过工作量的0.06%(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收费,20万元以上的项目收1200元)

市、县质监站委托监理项目收费:不超过0.03‰,不实行监理的项目0.1‰(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收费,20万元以上的项目收60元)

市、县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0.75‰(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收费,20万元以上的项目收150元)

市、县图纸审查部门图纸审查费1‰(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收费,20万元以上的项目收200元)

市、县绿化部门不收费

市、县安全监督站不收费

市、县市政管理处不收费

市、县墙改办不收费

市、县建管部门不收费

市、县拆迁办不收费

市、县规划部门不收费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