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濮阳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政办〔2006〕54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濮阳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濮阳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2006年濮阳市农村劳动力

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

为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顺利实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及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2006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强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帮助农民实现稳定转移就业为目的,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原则,通过财政补贴和竞争激励手段,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各类教育培训单位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规范阳光工程的实施,切实加强监管,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促使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

二、目标任务

2006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1000人,完成引导性培训20000人。职业技能培训的结业率要达到100%,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转移就业单位必须用工规范、职业稳定、工资收入有保证、就业环境好,省外单位月工资不低于700元,省内单位月工资不低于500元,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6个月。

三、任务分解

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阳光办),结合各地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培训转移能力和前两年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了2006年各县(区)的培训任务(见附表1)。各县(区)阳光办要将指导性培训计划分解下达到所属培训单位,并根据各培训单位招生情况,及时对下达的指导性计划进行调整,指导计划及调整结果要报市阳光办备案。

四、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必须具有濮阳农村户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且在农业第一线从事劳动力或普通初、高中毕业回乡青年。

(二)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一般为15—90天。个别专业和工种确需延长培训时间的,也不得超过6个月。

(三)培训内容。重点开展转移就业前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要根据市场需求,以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开展。

五、资金安排

(一)培训补助资金

培训补助资金用于农民参加培训的学费补助。根据国家六部门及省阳光办的要求,每人每期平均补助学费336元,共安排资金369.6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扶持352万元,市财政配套17.6万元。

(二)培训补助方式和培训补助标准

1.全市统一实行培训券的形式发放。培训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培训券由市阳光办统一印制。

2.按照培训时间和培训工种,确定不同的培训补助标准。原则上以县(区)为单位,在培训补助资金限额内按以下标准执行:培训时间15天补助100元,30天补助150元,45天补助200元,60天补助250元,75天补助300元,90天补助350元,120—180天的补助450元。耗材多的培训专业和工种可在上述基础上酌情提高补助标准。

(三)工作管理经费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需要,分别安排足额的工作管理经费,每个县(区)安排的工作管理经费不少于5万元,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引导性培训补助资金。

六、强化项目监管

强化监管是实施好阳光工程的重要保障。各级阳光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五项制度,切实加强培训任务的管理和调控,强化项目监管工作,规范项目实施。

(一)明确监管责任

市属的培训单位,由市阳光办负责监管;各县(区)的培训单位,由各县(区)阳光办负责监管。

(二)严格执行五项制度

1.公示制度。各县(区)要向农民公布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并且市阳光办要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资金补助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第一节课”制度。各县(区)阳光办要强化责任,要上好阳光工程第一节课。在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阳光办的负责同志要到班上清点学员数量,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并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上,告知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

3.台帐制度。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农民的培训转移台帐,台帐必须写明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就业单位、联系方式(见附表2)。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

4.月报制度。各县(区)阳光办按月统计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和转移名单,于每月5日前向市阳光办上报培训和转移人数。培训单位完成一批转移培训任务后,要及时将每一学员的名单、培训情况、就业情况和联系方式输入“河南省阳光工程信息监管系统”。

5.检查验收制度。各县(区)阳光办要对培训单位的招生宣传、招生、培训、就业等环节进行检查核实。招生前,要认真审核培训单位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必须体现阳光工程优惠政策。招生后,要对每个班次学员的数量和身份进行核查。结业时,要对每班次结业学员数量和培训效果进行核查。就业后,要对每班次毕业学员的就业情况和就业效果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5%。对后续就业的学员,要采取就业跟踪或深入农户的形式,了解转移就业情况。培训单位完成全年培训转移任务后,要组织阳光工程各成员单位对其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兑付资金。上述检查验收要由阳光办两人以上完成,并在《濮阳市阳光工程检查验收表》(见附表3)上签字,检查验收工作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培训任务的管理和调控

为调动各地和培训单位的积极性,2006年培训任务的管理,以县(区)为单位,采取“计划指导,动态管理”的办法。各培训单位在完成每批招生后,向县(区)阳光办提交项目申报书。各县(区)阳光办依据项目申报书并结合“第一节课”的举办,在认真审查培训单位的用人订单和学员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已招生数量,来确认培训任务和培训券的发放数量。各县(区)阳光办要将确认培训任务和发放培训券数量逐月汇总并上报到市阳光办。各县(区)阳光办要及时掌握和分析培训和培训券发放的动态,及时调整培训的时间结构和专业结构,保证培训补助资金全部用在受训农民身上,并完成全年的培训任务。

七、确保培训质量

国家、省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已将2006年确定为阳光工程质量年,各县(区)要严格执行阳光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一)继续推行订单培训

订单培训能够有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各县(区)在下达培训任务时,要按照订单培训的要求,根据申请单位的订单数量和质量确定各培训单位的培训任务。各培训单位要根据用人订单进行招生,按照订单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订单要求安置学员就业。

(二)规范基地认定

根据省阳光办下发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意见,今年4月份市、县(区)阳光办将濮阳市华达技术培训学校等42家培训设施较好、师资力量强、专业适销对路、对学员高度负责的学校和培训单位认定为培训基地,得到了省阳光办的认可批复,市阳光办要将这些培训机构的情况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保证职业技能培训时间,是提高阳光工程培训质量的关键。要保证学员参加培训时间最低不得少于15天,逐步扩大技术含量高、培训时间2—3个月的专业培训比例。职业技能培训内容要按照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具体要求开展,培训内容与就业岗位必须一致。有劳动准入要求的行业和岗位,必须使学员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要通过校企联合、强化技能实习等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四)做好引导性培训

各县(区)要通过集中办班、发放资料、广播、电视等形式,认真组织好引导性培训工作。承担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要对每个学员开展不少于8个课时的引导性培训,内容要涵盖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等方面。要把防治艾滋病知识作为引导性培训的重要内容,培训到每个阳光工程学员。

(五)加强教材建设

各地要加强阳光工程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每个培训单位要确保受训学员每人有一本技能培训教材,教材内容要符合技能培训的实际需要,使受训学员能够看得懂、用得上。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可以由培训单位根据培训的内容自行编写,也可以由用人企业提供,或者采用现行职业技能培训标准教材。国家阳光办编印的《农民进城务工读本》将作为引导性培训教材,免费向受训农民发放。

(六)加强质量考核

各地要把阳光工程培训质量考核作为项目监管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质量考核办法,加大培训质量的考核力度,着重考核结业率、就业率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要加强对培训班的教学管理,要鼓励培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要深入到用人单位了解对学员的满意程度。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实施阳光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速“优质劳动力输出基地”建设,做大做强劳务经济,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二件实事之一。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要把转移培训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作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阳光办特别是县级阳光办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履行项目监管职责。为强化工作责任,市政府将同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各地也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资金管理

有条件的县(区)要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培训规模,努力提高农民培训的补助标准,降低农民个人的培训成本。各县(区)要认真落实阳光工程项目工作经费,为阳光工程项目监管和工作落实提供保障。各县(区)要按濮阳市财政局、濮阳市农业局制定的《濮阳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阳光工程的培训补助资金只用于农民参加转移培训的学费补助,不得挪作他用。培训补助资金必须在各县(区)财政部门建立专户。培训券直接发给受训农民,由受训农民在培训结业时,作为学费交给培训单位。培训券发放时,要登记造册,受训农民要签名。培训单位必须凭县(区)阳光办审核确认的项目合同、培训转移台帐、收费凭证、培训券和检查验收合格报告等有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方能拨付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培训单位的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既不能超过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也不能高于当地同类培训平均收费标准。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奖惩措施

要切实加强对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县(区)阳光办每季度要对各地阳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阳光办每季度要对各县(区)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组织一次抽查,检查和抽查将更多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样、直接走访学员或学员家庭等方式进行,并将检查和抽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市、县(区)阳光办要充分利用“河南省阳光工程信息监管系统”,定期直接同用人单位和学员联系,了解培训和就业情况。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调查处理群众的投诉。同时严格奖惩措施,对工作不力,操作不规范,任务完成不好的县(区)除通报批评外,将在下年减少所在县(区)阳光工程任务的分配数量;对出现挪用、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县(区)和培训单位,实行捆绑式惩罚,除减少所在县(区)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数额、取消培训单位的基地资格外,并相应减少或取消县(区)承担其他农业项目的分配数量和资金数量,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开展工作好的县(区)和培训单位要给予表扬,并实行以奖代补,在下年分配阳光工程培训任务时予以增加。

(四)转变工作作风,提供有效服务

各级阳光办和项目管理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深入农村、培训单位和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查找转移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广大农民群众的培训需求、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培训单位在招生、培训和管理上存在的难题,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提供便捷有效服务。各级阳光办要定期举办管理干部培训班,帮助他们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各级阳光办要主动“走出去”,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订单,并及时将用人订单落实到培训单位,在培训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收集和整理劳务市场需求信息,通过农业信息网络、职介机构、新闻媒体及时传递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努力克服农民转移就业的盲目性。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工种的劳务合作对接活动。要通过举办各种类型供需洽谈会、用人见面会,密切培训单位、学员同用人单位、职介机构的联系合作,搭建培训转移平台,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要继续办好《阳光工程简报》,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农民、培训单位和用人单位宣传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政策,宣传“劳务致富”、“劳务光荣”的观念,宣传党和国家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的政策,宣传杰出务工人员的先进事迹,宣传开展培训的先进单位,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参加转移培训和外出务工,吸引更多的培训单位和用人单位参与阳光工程的实施。

附表1

2006年各县(区)阳光工程培训任务数

单位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数(人)

濮阳县2900

清丰县1800

南乐县1800

范县1100

台前县1000

华龙区700

高新区100

市直1600

合计11000

附表3

濮阳市阳光工程检查验收表

培训机构性质

主管部门法人代表

培训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承担项目情况

分专业、分批次填写)培训专业培训人数

(人)

培训日期培训天数

(天)

实际收费

(元)补助标准

(元)

就业单位

就业合同期限月工资收入(元)

项目完成情况招生人数

(人)

培训结业人数(人)

转移就业人数(人)

注:以上内容由培训机构填写。

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招生简章检查人签字年月日

招生情况检查人签字年月日

结业情况检查人签字年月日

就业抽查情况检查人签字年月日

验收情况验收人签字年月日

市、县(区)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核

意见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市、县(区)阳光工程办公室,一份存培训机构,一份由培训机构交市、县(区)财政部门作为兑付培训补助资金凭证。

2.检查要由阳光工程办公室两名以上同志参加;验收要组织阳光工程成员单位共同参加。

编号

附表4

培训单位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主管部门

申报任务数

培训专业已招生人数培训时间收费标准就业订单

实际收费申请补助标准

阳光工程项目申报书

市、县(区)阳光办审核意见

培训专业就业订单是否合乎要求核实人数收费标准

实际收费补助标准

核实后的总人数补助总金额

审核人:公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培训单位,一份存市、县(区)阳光工程办公室,一份报帐时交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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