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濮政办〔2008〕46号
颁布日期:2008-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政办〔2008〕46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日

濮阳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

防空地下室工作清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监察的通知》(豫防办〔2008〕73号)要求,全面清查2005年以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目的及原则

全面清查全市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完善城市防护功能,提高城市防空防灾能力,切实推动我市人民防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清查工作遵循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以查促收、以收促建;坚持自纠从宽、被纠从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

二、清查对象和内容

清查的范围和重点是2005年1月以来濮阳市城市规划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情况。清查的主要内容:新建的民用建筑是否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是否符合条件;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缓情况;防护设备使用和安装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备案是否符合规定;人防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存在隐患;人防工程的拆除及报废是否按国家规定执行,补偿费是否足额收取。

三、清查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6月1日至7月4日)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全省人防工程建设大清查有关精神,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履行人防法律义务的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7月5日至8月31日)

各级各部门要依据人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全省大清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彻底清理目前全市正在执行的与国家人防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政策性文件。市发改、建设、规划、财政、人防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大人防工程联审联批力度,确保人防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全市所有未履行人防法律义务的工程项目,该补建人防工程的,要进入审批、设计程序,及时开工建设;符合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条件的,要按时足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对自查自纠的工程项目,可按文件规定标准整改,不再追究责任,不再处罚;对不主动自查自纠的工程项目,市人防部门不但要按新标准足额征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及其滞纳金,并要进行处罚。

(三)全市大清查阶段(200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市法制、市监察、市建设、市财政、市人防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清查组,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联合查纠工程项目:手续不全的要补办手续;未建或少建人防工程的,要易地补建或补缴易地建设费;没缴或少缴易地建设费的要依法补缴;工程质量有问题的要采取补救措施;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设施不完善的要配套完善。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市监察部门将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未履行人防法律义务的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将按照省里新调高的收费标准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阻挠、拖延甚至破坏清查工作的单位,市监察、市法制、市人防等部门要认真查纠。

(四)配合全省大清查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市发改、市建设、市财政、市监察、市法院、中原油田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省监察厅等五部门对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清查的活动。对检查出的问题,由省清查工作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关法律法规,直接进行处理。

四、清查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情况进行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防工程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全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清查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建设、发改、规划、财政、监察、人防、法制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清查工作。市监察局、市人防办要加强督查,对该查不查、该报不报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认真自查。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全省大清查的工作安排,重点检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情况,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人防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易地建设费审批及征收情况。做到严格标准,认真自查,不得漏查漏报,严禁弄虚作假。(四)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建设时期、不同投资渠道、不同使用功能的城市建设项目情况,分类处理,争取在省新调高的收费标准出台前处理完毕。否则,凡未履行的人防法律义务的建设项目全部按省最新标准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附件

濮阳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

防空地下室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魏有元(副市长)

副组长:刘金梁(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耀华(濮阳军分区参谋长)

孙永振(市人防办主任)

成员:宋伯迅(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孙栋(市纪委常委)

史绪浩(市发改委副主任、市价格办主任)

高金宝(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蔡惠军(市建委副主任、市规划局局长)

侯宪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李富兴(市公安局副局长)

崔冠军(市人防办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吴建平(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王朝英(中原油田人防办主任)

林荷(中原油田房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办公室主任孙永振(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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