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政办〔2006〕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制定的《濮阳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濮阳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实施意见

(市商务局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村流通商品质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更好地为“三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按照《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和《河南省商务厅关于2006年继续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06〕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濮阳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工作方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

总体目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时间为2005年—2007年三年时间。经商务部核准,我市的清丰县和濮阳县、范县先后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范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今年我市要新建或改造460家“农家店”,明年完成省分配下达的任务目标,并力争再增加1—2个试点县,并于明年年底前在全市建成8个配送中心。通过加强“农家店”规划建设,逐步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流通网络,逐步改善农村居民的购物环境,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试点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主要内容:引导城市连锁超市向农村延伸发展“农家店”。“农家店”是指店址设在乡镇或村庄,运用现代流通方式,以销售商品为主,并提供收购农产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零售店铺。乡镇级“农家店”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原则上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鼓励其从事农资、日用小商品的批发与零售经营,以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业务等。村级“农家店”经营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以零售服务为主。“农家店”的具体建立和改造,按照商务部印发的标准执行。此外,倡导大型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进行“工商联手”,研发并生产适合当地消费特点的自由品牌消费品。

具体建设方式:在取得国家商务部核准的试点企业资格基础上,一是引导各类大中型零售企业直接到试点县的乡村投资建立、改造连锁“农家店”。二是鼓励各类大中型零售企业通过吸引小型企业加盟的方式,到乡村建立、改造“农家店”。三是支持各类中小型企业通过自愿连锁,即企业自愿结合,统一采购、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农家店”。

三、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我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是拉动农村市场消费、保障农民消费安全、缩小城乡消费差距的民心工程,各试点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推动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大意义,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着力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为加快推进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市政府建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的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各试点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时协调解决“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当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有关情况,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认知度,为全面推进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大扶持力度,营造宽松环境。今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建设或改造一个乡级“农家店”补助4000元,一个村级“农家店”补助5000元;省财政也拿出2000万元用于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对每一个乡级店和村级店分别给予1000元和2000元的补贴。市政府对试点县今、明两年新建或改造的“农家店”,按照商务部规定的建设标准,本着建成一家、验收一家、合格一家、补贴一家的原则,给予资金支持,每个乡级店和村级店分别由市财政补贴800元和1000元,列入年度预算。各试点县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对“农家店”予以适当补助。国家、省、市安排资金支持的原则是以国家商务部核准的试点企业为主体,用于新建或改造农家店。市政府将积极协调市农发行、市建设投资公司、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降低门槛,为有关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为调动“农家店”建设的积极性,对在原有设施基础上改造的“农家店”,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鼓励市内商贸流通企业到农村建立现代流通网络,拓展农村消费市场。要正确处理好“农家店”与原有零售店铺的关系,整合农村传统流通业态,合理利用现有商业网点、流通网络等资源,动员其积极参与,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造,以降低投入,避免重复建设。要积极引导“农家店”不断拓宽经营范围,在农产品的推销和产销代理等方面做出新的尝试。要规范执法,制止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和“农家店”的“三乱”行为。

(三)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为确保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顺利进行,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要认真研究,建立相关奖惩机制,抓好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对各试点县的“农家店”建设和改造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发现困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要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运行的日常监测工作,每季度对各试点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年终考核目标,表彰先进,推进工作。

(四)完善配套措施,探索长效机制。为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顺利建设、健康运行,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商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已建成的“农家店”进行严格验收,并强化项目实地复查机制。要加强监管,对承担工程项目的企业,要逐户建立诚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弄虚作假和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取消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资格,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发放国家商务部统一制作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牌,标识牌实行动态管理;对有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农家店”,要收回标识牌,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并由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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