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通知

濮政〔2006〕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2006年反腐倡廉工作安排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要求,市政府对2006年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了分解。现将《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解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落实好各项任务,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6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市长梁铁虎

责任范围:对市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市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指导市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承担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

(1)负责市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年初进行责任分解,年内听取两次市政府班子成员、各县(区)长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题汇报,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2)落实国务院廉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治理商业贿赂等不正之风。以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推进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开展政府机关效能建设,落实“治庸计划”任务,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抓好政府系统惩防体系主要任务的落实。

(3)加强对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年内听取两次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题汇报,主持研究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常务副市长范修芳

责任范围:对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编办)、市统计局、市价格办、市高新区、市油区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接待办公室、市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城市信用社等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协助市长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

(1)负责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抓好分管部门和市政府机关的效能建设,落实“治庸计划”任务,提高行政效率。

(2)协助市长落实国务院廉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好政府系统惩防体系主要任务的落实。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逐步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抓好市、县、乡政务公开等工作。

(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贯彻《公务员法》和《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精神,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

副市长魏有元

责任范围:对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设计院、市自来水公司、市中行、市建行等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治庸计划”,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的落实。

(1)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

(2)督促、指导交通部门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贯彻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解决企业非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3)纠正征用土地、城镇拆迁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抓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落实,规范、完善工程招投标大厅的工作。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监督。

副市长郑实军

责任范围:对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农发行、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1)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

(2)加强市场监管,认真治理商业贿赂等不正当商业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商品行为,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工作中不正之风,严格按国家规定范围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3)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勤政教育,认真落实“治庸计划”,监督指导其抓好各项工作。

副市长陈静

责任范围:对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外侨办、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市油田教育中心、市人民保险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抓好机关效能建设、效能监察,落实“治庸计划”,督促指导效能案件查处,深化市、县、乡三级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理论研究,加大效能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

(2)抓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反腐败源头治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的执法监察等工作;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抓好对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垄断性经营行业的行风评议工作,培养树立好的服务典型。

(3)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

副市长邹东波

责任范围:对市计生委、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宗教局、市爱卫办、市史志办、市残联等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

(2)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勤政的教育和监督,认真落实“治庸计划”。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

副市长徐兰峰

责任范围:对市国资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服务局、市工行、市烟草局、市电业局、市地铁局、市邮政局、市通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石油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抓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责任事故的调查,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坚决查处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2)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国企领导人员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

(3)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勤政教育,落实“治庸计划”,监督指导其抓好各项工作。

副市长阮金泉

责任范围:对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农机局、市濮上生态园区管理局、市白条河农工商总公司、市农科所、市林科所、市河务局、市气象局、市农行等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分管单位和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督促指导公安部门进一步整治周边环境、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防止“三乱”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自身建设。

(2)围绕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结合先进性教育,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3)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勤政教育,落实“治庸计划”,监督指导其抓好各项工作。

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六次全会以及国务院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的要求,对主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自觉执行《关于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的规定》,积极配合和支持纪委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领导之间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对共同负责的工作任务,共同研究;对需要配合做好的工作要明确责任;对全市的重大活动,督促分管部门认真落实。同时,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廉洁从政12条规定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为政府组成部门及领导干部作出表率,进一步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