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城区洲心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清远市江南水厂工程项目)的批复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文号:清府函〔2015〕195号
颁布日期:2015-07-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城区洲心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清远市江南水厂工程项目)的批复

清府函〔2015〕195号

清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清城区洲心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清远市江南水厂工程项目)的请示》(城区府报〔2015〕7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城区洲心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清远市江南水厂工程项目),并请你区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洲心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1114公顷。调入地块位于洲心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全为农用地(全为耕地)。

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1114公顷。调出地块位于洲心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全为农用地(含耕地9.9140)。

三、请你区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的要求,确保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及节约集约用地等工作。

四、请你区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区、镇级规划数据库。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