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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城区洲心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清远市江南水厂工程项目)的批复
|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 | 文号:清府函〔2015〕19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城区洲心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清远市江南水厂工程项目)的批复
清府函〔2015〕195号
清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清城区洲心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清远市江南水厂工程项目)的请示》(城区府报〔2015〕7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城区洲心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清远市江南水厂工程项目),并请你区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洲心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1114公顷。调入地块位于洲心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全为农用地(全为耕地)。
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1114公顷。调出地块位于洲心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全为农用地(含耕地9.9140)。
三、请你区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的要求,确保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及节约集约用地等工作。
四、请你区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区、镇级规划数据库。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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