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村村通”工程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三政〔2005〕54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村村通”工程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村村通”工程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我市“村村通”工程建设目标的完成,现就有关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村村通”工程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完成“村村通”工程建设目标,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农村经济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加强领导,组织力量,抓住机遇,筹措资金,确保“村村通”工程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二、部门联动保证资金落实

(一)市财政部门按照每公里补助5000元的标准安排“村村通”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每公里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安排“村村通”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市、县两级政府配套资金总额依照市发改委、市交通局联合下达的年度“村村通”建设计划确定。

“村村通”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给予“村村通”工程资金补助。市审计部门每年要对该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截留挪用等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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