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城市引水工程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城市引水工程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政〔2006〕40号

灵宝市、陕县、湖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城市引水工程是从根本上改善城市居民饮用水质量,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市政府决定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现特作出如下通知:

一、三门峡市城市引水工程项目委托三门峡市财经投资公司筹资建设,并授予该公司项目建设特许权。

二、授权市财经投资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移交。市政府与市财经投资公司签订项目回购协议书。由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与市财经投资公司协议约定的回购基价、融资费用以及回购期限,用市政府年度预算安排的建设性资金逐年支付项目回购资金。

三、本项目资本金5075万元,由市政府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按时、足额拨付。

四、市财经投资公司可以回购收益权向银行提供质押,质押登记部门为三门峡市财政局。

五、市发展改革委作为见证方,要切实负起责任,协助、督促《三门峡市城市引水工程项目BT协议》的履行。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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