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完成今年农村饮水安工程建设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完成今年农村饮水安工程建设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汕府办[2008]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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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完成今年农村饮水安工程建设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8]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尾市完成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八日
汕尾市完成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实施意见
农村饮水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要求。省委、省政府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民心工程”,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要求今年完成饮用氟、砷超标和苦咸水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各级党委和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指标。为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文件精神,采取措施,加快进度,解决我市农村饮用氟、砷超标和苦咸水的36.5万群众饮水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奋战三个月,确保2008年12月31日前,全市完成31宗饮用氟、砷超标和苦咸水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三、工作措施
1、简化手续。以完成任务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有关手续该简则简,该免则免,也可先动后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快速顺利上马,投入建设。
国土部门对不涉及新建水厂的供水管扩网工程,在项目审批中可直接由国土局出具证明,环保局核准环评表;发改、水利部门对工程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技工予以简化或合并审批程序;有关行政和监督部门协助简化工程招投标程序和环节,缩短招标时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招标工作,各县(市、区)可因地制宜,采取捆绑招标;对已经立项审批和下拨建设资金的工程,在进行初步设计的同时,可开展施工招标工作。
2、筹集资金。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多方面筹集资金,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
市、县两级财政局要及时将中央、省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简化手续、及时拨付到位。
市级财政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县、镇两级财政应将工程配套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给予适当的配套资金。村民委员会要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村民中筹集资金或投资投劳弥补资金缺口。鼓励外出经商人士和社会人士捐资、投资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3、加快进度。可由县(市、区)统一订购水管等主要材料,并督促施工单位增加人员和设备,制订施工倒计时表等,千方百计加快工程进度。
4、落实责任。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主要责任人,镇(场、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直接责任人。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驻点督导,逐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任务,市挂驻县(市、区)的领导要对此项工程加强指导和督促。
5、奖惩办法。今年12月底,市委、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到各县(市、区)对饮用氟、砷超标和苦咸水的36.5万人所在的31个镇(场、街道)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如期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工程进度倒数3名的镇(街道)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1、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2、各县(市、区)、镇(场、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六个一”(即:一个工程一个领导小组、一个工作机构、一个负责人、一个时间进度表、一个督导组、每十天一次汇报)的要求,加强领导,加强指导,加强督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顺利通过省的验收。
3、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发改、财政、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简化和理顺各项手续,做好服务工作。
4、市政府督查组要深入各地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协调,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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