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督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文[2007]077号
颁布日期:2007-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督查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文[2007]077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关闭工作的要求,扎实推动我市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全面完成2007年度煤矿整顿关闭任务,市政府决定对

各产煤县市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宜府办发〔2006〕107号文件要求,是否做出了2007年度煤矿关闭决定以及2008年关闭煤矿提前到2007年底一并关闭的计划,是否制

定了关闭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已经关闭的煤矿是否达到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五条标准,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

(三)整合矿井是否制定了整合方案并按规定报批;

(四)是否整理和留存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并登记建档

(五)当地政府下阶段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计划和建议。

二、督查时间

2007年9月3日至10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与相关县市区政府联系确定。

三、督查分组

市政府成立3个督查小组,分别对8个产煤县市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督查

第一组组长:黄春(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员:陈泽云(市国土资源局),王志(市监察局)

联络员:吴双仪(市安全监管局)

督查单位:当阳市、远安县

第二组组长:周龙(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朱忠明(市经委),邵彩平(市公安局)

联络员:张兴前(市安全监管局)

督查单位:宜都市、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

第三组组长:王大真(市经委副主任)

成员:聂辉志(市工商管理局)

联络员:孙济民(市安全监管局)

督查单位:秭归县、兴山县、夷陵区

四、督查要求

(一)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访群众、讲意见”的形式,听取县级政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深入乡镇、企业检查督办。

(二)被督导的县市区要对照督查的内容,认真准备相关汇报材料。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对被督查县市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督查建议。

(四)各产煤县市区要根据市督查组的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落实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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