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村贫困山区实施“甘霖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1-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村贫困山区实施“甘霖工程”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我市农村贫困地区的绝大多数群众饮水困难得到解决,为全市整体解决温饱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有些贫困乡村仍然面临着干旱缺水的威胁,全市农村还有12万人不同程度的存在饮水困难,其中贫困乡镇达5.5万人,缺水给巩固扶贫攻坚成果带来了极大障碍。继续解决干旱水荒问题,已经成为21世纪初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实施以解决农村贫困山区饮水问题为目标任务的“甘霖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市政府2001年十件实事,加快解决农村贫困山区饮水问题,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扶贫成果,推进民心工程,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工作任务

结合国家“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应急项目”的实施,从2001年起至2002年底,用两年时间分期分批解决全市农村贫困地区131个村、5.5万人的饮水问题。

三、实施步骤

根据我市缺水山区的气候、地理特点,采取“集雨储水”和“接流引水”的办法,以集雨储水为主。我市实施“甘霖工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由市水利局、市扶贫办和县(市)有关部门一起到村到组,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论证,摸清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水资源状况和农户居住情况,宜建窖则建窖,宜打井则打井,宜引水则引水,因地制宜制定设计规划,确定工程类型。

(二)试点突破。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型,在大冶市、阳新县各选择2?3个村,分别由市、县(市)水利局、扶贫办负责组织、指导兴办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的开展。

(三)全面铺开。从今年下半年起,全面启动“甘霖工程”。大冶市、阳新县要按确定的计划、任务与县(市)直部门和乡镇村签订责任状,力争在7月底前建成一批供水设施,到年底前解决50%村组的人畜饮水问题。市、县(市)水利部门要抽调懂管理、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把好工程质量关。

(四)组织验收。用水设施建成后,由市、县(市)水利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组织进行实地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达标。对施工中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饮水设施,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在“甘霖工程”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彰。

四、组织实施的主要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石市实施甘霖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计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扶贫办、市老促会等单位负责人和县(市)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负责实施“甘霖工程”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搞好服务,及时解决“甘霖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问题,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抓好资金筹集。“甘霖工程”建设投资采取争取国家补助、地方财政投入和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办法筹集。争取国家补助部分由市计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分别向上争取“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项目”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予以解决。市、县(市)两级财政每年从扶贫资金中安排30万元专项配套资金。群众自筹部分主要以投工投劳等方式解决。为使“甘霖工程”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各地可采取“以物代资、以奖代补”的办法,由乡镇政府统一购买所需物资分发到村组、农户使用,待水窖(井)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再将资金划补到乡镇。

(三)强化检查督办。市、县(市)督办部门要将“甘霖工程”实施情况作为“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督办检查,及时通报情况,促进工作落实。督办检查情况将作为评选表彰和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

(四)管好供水设施。要坚持建设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凡村组公共使用的大型供水设施,建成后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和养护,并按照当地村民的实际承受能力,适当收取管理费用,实行“以水养水”。对农户分户建立的水窖,要做到自建、自用、自管、自修,确保各项供水设施长期发挥好应有的效益。

二OO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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