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施“金融一卡通”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施“金融一卡通”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方便市民缴纳各项公共事业性费用,提升金融服务的层次,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实施公共事业性收费“金融一卡通”工程(以下简称"一卡通”工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一卡通”工程是指依托小额支付系统跨行转账功能,实现社会公众和收费单位在任一银行开立一个账户(银行卡),就能办理水、电、燃气、电话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和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障金的缴纳和发放。“一卡通”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便民工程。各相关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一卡通”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这项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一卡通”工程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督办"一卡通”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柴普林同志担任,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广电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地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在推动"一卡通”工程过程中,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一卡通”平台的优势,掌握相关知识和技术,自觉选择和使用缴费银行账户(卡),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做好与公用事业收费单位协议签订工作,着力为"一卡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一卡通”工程牵涉面广、参与单位多,任何一个单位或环节出现差错或延误,都将影响收费"一卡通”工程的实施。为了落实责任,便于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一卡通”工程的组织和每个阶段完成情况的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小额支付系统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公用事业单位委托收款业务的审批和赋码工作;组织并监督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合同库数据库的建立;涉及金融机构的其他协调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的职责:

市经委、信息产业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建局、规划局、广电局等有关单位应督促所属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一卡通”工程的各项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各商业银行职责:组织收费单位做好"一卡通”工程的申报;签订收款银行与收费单位的委托收款协议,报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批准;收款银行向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报送定期借记公用事业单位信息;收款银行组织定期借记公用事业单位核对付款银行定期借记合同数据库,并将核对情况反馈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付款银行为付款人(客户)办理定期借记业务授权手续;付款银行依照湖北省定期借记合同号编码规则为定期借记三方合同编制合同号,建立付款银行定期借记合同数据库,并报送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收款银行协助收费单位做好业务数据传递工作,完善业务处理操作规范。

(四)收费单位职责:自主确定开办"一卡通”业务的主办银行;与主办银行签订委托收款协议;与付款人(客户)签订定期借记合同;协助银行共同做好定期借记合同数据库的建立工作;做好与主办银行业务数据的传递工作;为付款人(客户)提供业务查询服务。

三、统筹实施,按时完成。襄樊市"一卡通”工程按照“分步启动,分批入网,自主选择”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各收费单位可保留多种收费方式条件下,确保向社会公众提供"一卡通”收费方式的选择。水费、电费、天然气费、通信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为重点缴费项目,相关收费单位支持配合,率先实现收费"一卡通”,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税款等收费项目同步启动,对用户量大的费用种类,可根据协议签订进度分批推进,依次开通。

(二)社会公众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自己的银行账户,不受收费单位约束;收费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主办银行办理"一卡通”收费业务。

(三)确保"一卡通”工程进度。至9月底,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税收应开通"一卡通”收费方式,对新用户采用自愿入网的方式,并完成对老用户(以前通过银行代缴的用户)的重新整合和协议重签工作;年底,政府部门各项行政费用的缴纳和发放均应采用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平台,开通"一卡通”;明年上半年前,襄樊市区的公用事业用户应全部实现缴费"一卡通”。

二○○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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