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随政办发〔2006〕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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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商务局《关于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市商务局2006年4月)
2005年6月、10月,我市曾都区、广水市先后被商务部批准为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区、市,随州顺泰商贸有限公司和随州惠丰物流配送中心被商务部批准为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提高我市农村商品流通质量,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构建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商务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又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有利于从流通环节加强消费安全管理,规范农村商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利于改造和提升农村流通网络,完善农副产品购销体系,把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连结起来,帮助农民解决“卖难”问题,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增收;有利于促进农村消费,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
省、市政府已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入2006年为农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各地、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
(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建设方式是:一是引导各类大中型流通企业直接到试点县(市、区)的乡村投资建设连锁“农家店”;二是鼓励各类大中型连锁企业通过吸引农村小型企业、个体加盟的方式,到乡村整合、改造“农家店”;三是支持各类中小型企业通过自愿连锁,即企业自愿结合,统一采购、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与改造“农家店”;四是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流通中的优势和作用,重视和利用供销合作社有实力的企业及其在农村的网点、网络,整合、改造“农家店”。
(四)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从2005年开始,力争用3-5年时间,在全市建成县级配送中心3-4个,乡镇级“农家店”100个,村级“农家店”900个,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缩小城乡消费差距,在全市基本实现村村有“农家店”。
三、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农家店”的建设。指导和督促试点企业严格按照商务部制定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建设“农家店”,店铺的设置规模、经营设施、经营品种、从业人员等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努力建设一批购物环境好、商品质量优、经营管理规范、老百姓信得过的标准“农家店”,实现全市“农家店”建设“五统一”,即“统一店牌标识、统一采购货物、统一连锁配送、统一明码标价、统一服务规范”。
(二)加强配送中心和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试点企业要搞好自身建设,真正实现连锁经营机制。要建设好商品配送中心,建立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体系。针对在农村发展“农家店”具有点多面广、规模小的特点,配送中心要以商品拆零、分拣、分装为重点,对“农家店”统一配送的商品比重要达到和超过商务部规定的要求。要重视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供应链管理系统和电子电讯商务平台,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注重扩大“农家店”的服务功能。建设的“农家店”,要努力增加服务项目,扩展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要根据农民的需求,积极扩大经营品种,向农民提供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商品;要切实搞好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为农民提供一个安全、方便的购物环境;要把工业品下乡与收购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结合起来,利用“农家店”的配送体系,将农副产品运送到城里去,实行双向流通;要做好送货上门、售后服务等工作,做到便民、利民。
(四)试点进度要求。2006年为全面攻坚阶段,全市累计建成乡级“农家店”50家,村级“农家店”600家,建成或改造2-3个配送中心;2007年及以后为巩固提高阶段,逐步完成全市试点工作目标。
四、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试点范围,确定试点企业。目前,我市经商务部核准的试点区(市)有曾都区(含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广水市,试点企业有武汉中百集团、随州顺泰商贸有限公司、随州惠丰物流配送中心。各试点区、市要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政策要求,做好与试点企业的对接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试点企业搞好市场工程项目建设。同时,广水市要做好本地试点企业的推荐和申报工作,确保2006年有1家本地企业成为经商务部核准的试点企业。
各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先从具备良好条件的乡镇、村试点,由易到难,逐步推开。整个试点工作要体现试点区、市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战略目标;坚持以现实为基础,体现适当超前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示范和辐射的原则;坚持试点企业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各地供销社要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各地供销社要充分利用自身点多面广、流通网络基础较好的优势,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通过对现有网点的改造,进行“农家店”建设。对根据“两社一会”、“两连一代”要求发展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及“两连一代”网络,要按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规定的标准,进行改造。对经改造达到“农家店”要求并与试点企业实行了加盟连锁的,商务部门可按要求予以验收,并授予“农家店”标牌。
(三)积极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实行统一纳税制度,促进企业跨区域发展。对在市内跨区、市经营的试点企业的直营门店,凡与总部微机联网,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农家店”,报经省国税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由经营所在地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缴纳。试点企业实行统一纳税后,所属地区间财政利益由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调整办法予以调整。
2、扩大企业经营范围。试点企业直营门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品,由试点企业总部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用告知承诺制,并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试点企业直营门店经营音像制品、书籍报刊,可持企业总部经原发证部门确认的许可证复印件,到当地县级文化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直接换领相关证件;试点企业直营门店经营卷烟、盐业零售业务,可由试点企业总部统一向各门店所在区(市)烟草、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烟草、盐业专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办理可适当放宽数量和间距限制。
3、简化证照办理程序,严格收费管理。试点企业到乡镇开设“农家店”,可持上一年度通过年检并加盖试点企业总部印章的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卫生、环保、物价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可能地简化证照办理程序,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减少对试点企业的多头和重复检查,严格收费管理,严禁向试点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
4、改进管理服务方法。各地、各相关部门对试点企业及其“农家店”,要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商品质量。同时,要强化质量计量服务。试点企业应当建立进货验收制度,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农资、家用电器等强制检验商品实行进货检验制度,对其他日用品实行索票制度,确保配送商品质量安全;要组织和督促“农家店”对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申请强制检定,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各级质检机构和计量检定机构要强化服务措施,提供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5、加快网点规划和配送中心建设。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建设、规划等部门做好商业网点和配送中心的规划工作,充分利用现有供销社基层网点、农村综合服务社(站)和村镇公共设施,支持试点企业拓展网点,建立配送中心。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对试点企业配送运输提供通行便利。
6、落实财政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一是对经市商务局审查认可的试点工程项目,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商务、财政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工作,将国家、省和本市对建设配送中心贷款贴息和“农家店”补贴资金等落实到位。各试点区(市)人民政府要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二是建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绿色通道”。由市商务局会同市交通管理部门,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物流配送车辆的交通收费按本市出台的优惠政策,在市域路桥费收缴上给予减免。
7、整治农村市场秩序。由市整规办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力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对待试点企业投诉,采取过硬措施,解决农产品流通渠道畅通的问题,打破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形成开放的农产品大市场。二是集中开展农村市场打假活动,严厉打击在农村生产、销售假冒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行为,有效维护农民消费安全。三是采取措施支持试点企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药品“两网”(供应网、监督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安全消费网络。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支持试点企业自有品牌创新。
(四)加强领导和部门配合,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1、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市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万村千乡”工程的协调督导等工作。各区(市)和试点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指导,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涉及的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试点企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接受商务部门协调与指导,定期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随时保持信息联络,真正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工作格局。
2、分解落实责任目标。市政府对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区(市),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的硬任务。各区(市)要具体分解到试点企业和镇村。市商务局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将有无政策支持以及新建和改造“农家店”数量、进度、质量、成功率、农民满意度等列入主要考核指标,通过强化项目验收和复查机制,确保责任目标落实到位。
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严格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有关工程验收的文件要求,由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小组根据建设规划,对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试点企业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已建的“农家店”逐家进行实地查验,并提出验收评估意见,据实上报,争取各项补贴资金落实到位,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同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退出机制,拟通过授牌、收牌存优汰劣,确保每个工程项目达到验收要求。
4、加强对核准试点地区、试点企业的资质管理。根据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2005年核准的试点区(市)、试点企业的资格重新认定工作,对已核准的试点区(市)和试点企业一直未开展试点工作或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报请上级商务部门取消其试点资格。同时,及时做好新增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
5、致力培育试点企业品牌形象。指导试点企业成立员工培训中心,对员工进行全员分期轮训,并抓好各类加盟店的轮训工作,组织企业和加盟店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和经营管理知识,提高全员整体素质。引导试点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弘扬企业精神,强化经营理念,形成具有凝聚力、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企业文化,培植具有较高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的企业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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