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峡工程移民资金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0-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峡工程移民资金管理的通知

宜府发〔2000〕26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峡工程移民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最近,经国务院领导同意,三峡建委在重庆召开了三峡工程移民资金管理暨审计整改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三峡移民资金管理的重要批示,研究加强移民资金管理和落实审计整改的措施。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移民资金管理指示精神和法规,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对移民资金的管理,得到了国务院三峡建委的充分肯定。但是,从近年来的审计结果看,我市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移民资金的违纪违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还很严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严肃处理。为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牢固树立移民任务包死,移民资金包干的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移民资金的使用管理

移民资金凝聚着全国人民的心血与汗水,管好用好移民资金是历史和全国人民赋予我们神圣而光荣的职责。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移民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移民资金、任务“双包干”的规定,以对国家、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处理好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切实把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移民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移民资金管理责任制

移民资金管理要按照“分级负责、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层层建立责任制,并纳入各级干部任期考核目标。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各单位一把手,对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移民资金使用管理负直接责任。各级移民资金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移民资金管理责任制规定的运行程序办事,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严禁随意批条子、发指示,把移民资金挪用于非移民项目。违规拨付移民资金,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渎职责任。

三、加强移民资金计划的管理

移民资金计划是移民工作的指令性计划,是移民资金使用的主要依据。各级移民部门编制申报计划,要认真调查研究,把每一个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做细、做扎实,防止超包干限额;要集中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项目单位集体审议,科学论证,严格筛选,并报同级政府审核认定;计划一经批准下达,要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属移民投资大类内的调整,市转报省审批;大类间的调整,报国务院三峡建委移民开发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项,不得“先斩后奏”,移民部门和建设银行要履行职责,坚持按计划拨款,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拨付移民资金。

四、加强移民工程项目的管理,防止超规模、超标准现象再度发生

各地要对在建移民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双超”部分要坚决退回来。今后,要严格遵循移民安置规划和《长江三峡库区移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峡移发计字〔1999〕117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移民项目。项目前期工作要实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地质勘探报告、项目评估、初设和概预算审批。凡以移民补偿资金为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不得下达投资计划。移民工程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材料设备检验制、质量保证金制、竣工验收制。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50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城集镇项目,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移民项目报市移民局批准。严禁私下发包、肢解发包和假招标,严禁进行转包,所有移民工程项目都要进行工程决算审计,未经审计的项目,预留投资总额15%以上的款项不得拨付,不得办理竣工决算。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依法建立项目档案。各级移民管理部门在其负责的移民项目完成静态包干投资后,应及时与移民项目法人办理补偿销号手续。

五、加强移民资金的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移民经费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必须设置财务会计机构,移民项目建设单位和外迁移民安置区要有专人从事财务核算工作,并保持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凡使用移民资金的单位,都要认真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三峡工程移民资金会计制度》,建立移民资金专帐、专户核算。项目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移民站对县移民局实行“报表制”,村对乡(镇)实行“报帐制”。移民资金实行按计划、按进度拨付。坚持超计划不付款;无计划、无合同不付款;无工程进度完成执行单不付款;行政经费支出无两人以上签字的单据不付款。坚持会计、出纳分开,支票、印鉴分开原则;财务人员调离,主管部门要对其进行内部审计。

六、加强工矿企业迁建资金的管理

工矿企业搬迁,选项、立项和技改达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报市经贸委和市移民局共同审批。破产或关闭搬迁企业的移民补偿资金和资产变现资金,要首先用于企业职工安置,优先考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切实措施和制定鼓励政策,帮助破产、关闭企业职工从事农业和其他生产。破产关闭企业的移民工作任务和职责,由原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移民补偿资金和资产变现资金拨付至原主管部门,原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配备专班,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实行边破产、边拆迁,保证移民搬迁进度。

七、加强外迁移民安置区移民资金的管理

要认真执行国务院三峡建委《关于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农村移民出市外迁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2000〕03号)和《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三峡库区移民外迁工作的通知《(宜府发〔1995〕83号),按规定应发给移民个人的移民外迁补偿资金,要凭外迁安置协议足额支付给个人;属于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统筹使用的资金,必须用于移民外迁生产、生活安置相关的项目建设。外迁移民生产安置费主要用于安排农田开发、改造、配套以及调整责任田;基础设施费主要用于移民宅基地征地平整费、青苗补偿费、供排水、供电、广播、交通、学校、医疗点增容费等。生产安置费、基础设施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克扣用于其他非移民项目。节余的生产安置费和预留调控费的使用,必须报经市移民局批准。改造低产田、水利配套、救灾等小型专项经费,参照移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八、加强村级和项目单位移民资金的管理

村级和项目单位是使用移民资金的末端,也是移民资金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首先要抓好村级和项目单位负责人的学习培训,学习移民政策和法规。其次要在所有移民乡镇和外迁移民安置区推行“村帐乡管”财务制度,定期报帐,禁止代领代报,以拨代支。第三,要建立移民户籍台帐和卡片,逐笔登记,定期核对。第四,实行项目单位和村级移民财务定期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九、加强移民间接费用的管理

移民间接费用是指行管费、培训费、监理费等。培训费主要用于移民新生产技能的培训,移民系统干部的培训;监理费主要用于移民工程的单项和综合监理,培训费、监理费按省下达的计划,在移民年度计划中单列,不得突破当年下达计划,其各项开支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行管费的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家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峡工程库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指挥部)工作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国峡移发计字〔1999〕83号),按所辖移民工程项目资金总额1%提取包干使用,不得突破;外迁移民安置区行管费按应拨付安置费总额的3%提取,按提取总额的45%拨付。所有从事移民工作的部门和项目单位,行管费都要专行专户,专帐管理。

十、加强移民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和移民补偿投资价差资金的管理

移民耕地占用税是移民资金的组成部分。要严格按照国家移民局《关于三峡工程移民耕地占用税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峡移发计字〔1996〕77号)规定执行,移民耕地占用税按现行财政体制进行解缴,全部返还用于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总额包干,按移民进度分年使用安排。其管理部门为库区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返还后的耕地占用税主要用于三峡库区、外迁移民安置区农村移民安置的土地开发和小型农村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库区乡村公路、库周交通建设和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外迁移民、占地农村移民生活、生产安置补助、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不得挪作它用。今后,在计划内使用农村移民耕地占用税,其项目要报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要严格控制城镇迁建和专业设施复建规模,迁建单位要量力而行,超标准占用土地或出让移民生产用土地,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超标准占用和出让,更不得减免收取或挪用土地出让金。对于移民补偿投资价差资金,应严格按三建委移民局《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补偿投资价差资金计算及管理办法(试行)》(国峡移发计字〔1998〕82号)执行,个人价差部分要按时足额兑付到移民个人;库区公用部分要按年度计划分年计算到各个项目,不能将生产安置费价差全部用于弥补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外迁安置区公用部分由市移民局统一掌握,主要用于解决外迁移民生产生活安置的遗留问题。所有公用价差部分,都要实行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建立责任制,由各使用单位申报计划,市移民局审核批准下达实施。

十一、加强移民资金银行帐户管理

重申移民资金除工矿企业国家规定可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外,必须在中国建设银行专户存储。禁止用移民资金入股、担保和购买各种有价债券;禁止定期储蓄。建设银行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擅自转户的,有权拒绝办理。

十二、加强移民资金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网络的作用

凡是使用移民资金的单位,都应接受“一审四监督”:即审计部门及移民系统内审机构的年度审计,人大、政协的监督,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财政、银行部门的监督,移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要做到移民资金拨付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踪到哪里。年终会计决算后,被审计单位要提前做好自查自纠等准备工作,并向审计人员提供完整真实资料,配合审计,不允许弄虚作假,欺骗审计。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下达后,各级政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督办,抓整改落实,一般问题及时整改,突出问题半年内资金归垫到位。市移民资金监督网由市监察局牵头,每季度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交流有关信息、强化监督措施。每年要对审计整改情况和移民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凡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机关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行政领导人的失察、渎职责任,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要按党纪、政纪查处,并对当地县(市)政府第一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审计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贪污、挪用、侵吞、挥霍、严重浪费移民资金或因管理不力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检察机关要立案查处,绳之以法。新闻舆论单位要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树立正气,确保移民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

十三、清江流域移民资金必须按计划专款专用,做到“十不准”

清江流域移民资金不准挤占挪用,不准将移民资金用于非移民项目;不准随意改变年度下达的项目计划及随意进行大类项目之间的调整;不准对无计划或超计划的项目拨款;不准在项目资金中超比例乱提管理费;不准移民干部在管理使用移民资金的过程中,接受贿赂、贪污及挪用;不准在移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施工过程从事中介活动、拿回扣,中饱私囊;不准用移民资金参与融资、办委贷、办定期存款、担保和经商办企业;未经批准不得用移民资金购建办公楼、住宅和违反规定购置豪华小汽车以及专控商品;不准移民机构超计划、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移民行管费;严禁以考察为名用移民资金外出游山玩水、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准用移民资金购买各种债券、奖券、股票及投资入股等。其它方面参照本通知其它条款执行。

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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