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市府办关于重新印发《阳江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委办、市府办关于重新印发《阳江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6号)精神,我们对《阳江市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实施方案》(阳办发〔2003〕41号)作了进一步的补充修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后的《阳江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重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17日

阳江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确保完成省、市确定的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粤办发〔2004〕6

号文件和《阳江市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工作方案》(阳发〔2003〕27号)精神以及省、市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的要求,把扩大与促进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通过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完善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等措施,加快建立健全扩大与促进就业机制,在重点解决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做好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员的就业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就业难问题,保持就业局势长期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十五”期间,全市每年净增就业岗位3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4050”人员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

(二)全市街道和镇按省政府规定设立财政核拨经费的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市、县(市、区)要落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2004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005年底前,建成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体系。

(三)用3年时间把市技工学校建成国家重点技校,在校生每年保持在2000人以上。在2005年底前,市、县(市、区)要建立一个兼有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在职职工培训等项目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

(四)至2007年,全市每年培训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1.5万人。把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延伸到农村主要镇,逐年提高农村劳动力输出数量。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管理服务体制。

(五)建立为企业和劳动者服务的新型就业再就业工作机制。

(六)高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逐年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划,落实政策,大力开发就业岗位。

1、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的产业、投资等政策,把创造就业岗位作为投资立项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这项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负责。

2、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的鼓励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实体、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这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按分工负责督办落实。

3、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阳江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办法》(阳再就〔2004〕2号),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申报、调控管理、政府资助、监督考核等办法,使政府掌握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这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负责督办落实。

4、充分利用发展民营经济的优惠扶持政策和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扶持建立创业培训示范点,每年培养50名创业带头人,鼓励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这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负责督办落实。

5、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场地安排等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创造就业岗位。这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分工负责督办落实。

6、制定实施鼓励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社会保险政策,并根据《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阳江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引导、鼓励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多种灵活方式就业。这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工商局办理。

(二)抓好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平台及基层工作平台建设。

1、加快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抓好社会保障卡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社保卡的发放使用,为个人享受信息化的社会保障服务提供方便快捷的工具。这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依托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在2004年底前市与县(市、区)劳动力市场实现联网,并逐步与街道和主要镇实现联网。这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组织实施。

3、加快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按省、市目标要求在街道和镇设立财政核拨经费的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并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在社区聘用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经费。组织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依托各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做好劳动就业服务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这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按分工督促落实。

4、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加快落实市、县级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设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规程,在劳动力市场开展“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树立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和整体形象。这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三)抓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

1、抓好技工学校建设。搞好阳江市技工学校建设的总体规划,按专业设置教学场地,购置配套设备,配备师资,把阳江市技工学校建设成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在校学生达到2000人以上,学校占地面积5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到60000平方米的规模。这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编办组织实施。

2、抓好就业训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在五年内,把阳江市劳动就业技术训练中心建成国家级综合职业技能训练基地。全市建成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2所,省优秀就业训练中心3所。到2007年,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年培训人员5000人次以上,2010年达到10000人次以上。保证初次就业和在职人员的培训率在85%以上。在就业训练中心结业学员中实施双证书制度,按规定组织党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要达到85%以上。这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3、抓好创业培训基地建设。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的劳动就业技术训练中心建设成为辖区再就业和创业培训基地,大力开展再就业和创业培训工作,全市下岗失业人员都能得到至少一次的减免费培训,使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后的再就业率达70%以上,创业培训后的创业成功率达到30%以上。

4、把加强技工教育、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城镇化、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战略与城乡统筹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力争在五年内,使全市职业技能教育覆盖城镇,辐射城乡,形成多方投入、多方办学的格局,建成多层次、多形式,三大产业并举,初、中、高级相衔接的职业培训网络。

(四)大力做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

1、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把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纳入市有关大力推进城镇化的发展纲要和具体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工作。这项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落实。

2、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建档工作。2004年底前要完成对县(市、区)劳动力资源调查的工作,并分类建档,建立劳动力资源库。这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3、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建设。2004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利用现有的培训机构,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年培训不少于2500人,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90%。这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4、组织劳动预备制培训和智力扶贫。认真组织好劳动预备制培训,重点做好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农村贫困户的扶贫工作,确保这部分农村贫困户中的30%农户每户有1人培训输出或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这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组织实施。

5、逐步将就业服务工作向镇和农村基层延伸。依托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立覆盖城乡、统一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这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6、加强劳务协作。进一步完善与珠江三角洲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务扶贫合作制度,加强与输入地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力争全市每年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保持在40万人以上。这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五)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管理及劳动力资源储备工作。

1、做好劳动力调查建档工作。2004年底前,完成对我市劳动力资源的调查工作,并分类建档,建立劳动力资源库。这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2、切实做好我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就业和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劳动力供求现状及错位情况、劳动者就业观念和企业用工要求等,做好我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落实宏观调控措施,重点解决企业用工短缺问题。这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3、在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就业一体化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我市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根据企业对劳动力需求情况,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特别是做好与企业用工相适应、需求量较大职业开展定向培训工作,与企业建立长期有效的用人供给机制。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4、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合法权益,重点解决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保持企业用工的稳定性。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六)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就业工作整体规划,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逐步实现高校毕业生与城镇各类劳动者享受统一的就业服务,实行统一的就业登记管理制度,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更优质的就业服务;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取消对用人单位跨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限制,简化入户手续,方便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这项工作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各自职能组织实施。

2、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工作。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特别是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实现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这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3、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制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录用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党政机关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等具体办法。这项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指定一名分管局领导和业务科负责人具体负责,把工作任务分解和落实到相关单位科室。市有关单位应将具体操作方案、分管局领导及业务科负责人名单于2004年9月27日前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办工作,共同推进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并于9月30日前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制度,抓好落实。一是建立工作通报和协调制度。各责任部门每半年(每年7月和1月)应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市委、市政府。每半年由市有关领导召开一次工作通报、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从2004年起,将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市政府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对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单位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实行严格考核,对工作落实好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是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和分项督办制度。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本系统落实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对下岗人员再就业收费行为,确保有关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督查,推动各县(市、区)各单位工作的落实。

(三)做好预算,保障资金。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政府资金保障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做好各项资金保障的预算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提出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的资金补助项目和金额,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纳入市财政预算。同时,要想方设法积极争取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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