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下称“两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协第十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下称“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两节”期间是食品消费高峰期,也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期。“两会”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确保食品安全责任重大。而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在职能调整过渡期,容易出现监管空白、工作松懈甚至弱化等现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力保障2014年“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

二、强化监管,防打结合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两会”、“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形势和特点,在巩固今年开展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加大辖区内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节庆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食品顶风违法行为快查快办,坚持露头就打、落地就查的态势。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排查整治和兽药残留监控工作。重点检查蔬菜、水果种植和农药批发市场,严厉查处使用禁用高度农药成分、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全面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的农残快速抽检,严防农药残留超标产品上市销售。

(二)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大米、米粉、腐竹、年糕、元宵汤圆、糖果、棕子等十大节日热销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原料准入关。各相关部门加大违法生产活动查处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回流生产环节。严密排查小作坊、食品初加工集中点,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仿冒、粗制滥造、掺杂使假、有毒有害、“三无”等问题食品。

(三)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以商场超市、农贸批发市场、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食品展销会、庙会等为重点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奶粉、饮料(饮用水)、酒类、面制品、火锅食品、速冻食品、儿童食品、民俗特产等热销应节食品的巡查、执法抽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借机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仿冒、掺杂使假、有毒有害、“三无”等问题食品。

(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以承办节日聚餐活动较多的餐饮单位、旅游景区、学校食堂、城乡结合部以及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的餐饮店为重点单位,以节令性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产品,以进货查验、凉菜及火锅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等为重点环节,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扩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范围,对筛查出的可疑食品应依法处置,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五)加强畜屠宰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定点屠宰厂执行生猪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

(六)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针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节日保健食品市场特点,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强对批发市场、药店等场所,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保持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休闲广场、年货市场、农村集贸市场、民俗活动、节庆展销等多种场合,开展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不断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防范能力,调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此外,对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要快速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警示信息,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和科学饮食用药,增强安全信心,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四、强化值守,严阵以待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应急保障。规范信息发布,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舆情监测,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妥善处理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周密安排值班计划,确保岗不离人、联系畅通。“两节”、“两会”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对于突发公共事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快速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危害,严防事态蔓延升级。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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