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武汉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武汉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局 | 文号:武教[200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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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武汉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武教[2005]1号
各区教育局、大单位教育局(处),局直属单位:
2005年武汉市中招工作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努力做到招生考试工作有利于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课程改革深入推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断提升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圆满完成招生考试任务。
一.招生计划
2005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万人(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招生5.2万人,民办高中招生0.8万人)。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等,下同)计划招生5.4万人(其中综合高中招生约0.8万人)。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5%。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继续执行指令和调节计划,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按45人的标准班额安排,6个班以下的不安排调节性计划;对于招生规模达到6个及以上班数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继续执行指令和调节两类招生计划;对于招生规模在8个及以上班数的学校,在完成下达的指令和调节计划的基础上可通过实行“三限制”的办法适当放宽班额(不突破54人)招生。各中心城区至少要安排一所只执行指令性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以满足部分学生就学的需要。
省级示范高中(含重点高中,下同)、市级示范高中(含比照重点高中,下同)、特色高中招收推荐生。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按指令性招生计划的20%—25%(中心城区20%、非中心城区25%)招收本区综合素质优秀的推荐生;特色高中(含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招收艺术体育特长推荐生可不受此比例限制。推荐生均须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具体办法见《武汉市2005年普通高级中学招收推荐生实施方案》。
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实行“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的招生计划,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校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电话等统一向社会公示。
二.报名、填报志愿办法与招生范围
毕业、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合一,一试两卷,一考多录。毕业、升学考试分A、B卷,一次考试完成。凡初中毕业年级在籍学生均要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
1.具有本市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
2.户口在武汉市、学籍在外地,要求回武汉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我市的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持初中毕业证和户口到户口所在的区招考办单独报名;户口在外地、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和其它借读生,申请在我市参加中考升学的毕业生,到现就读的学校或借读学校报名。
3.凡申请只参加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工读教育类别考核的学生,按《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报名。
(二)填报志愿
考生考前分类报名填报志愿。报名时,考生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两类填报升学志愿。
1.报考中等职业类学校的考生,可在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除外)中选择学校填报在相应的志愿栏内;
2.报考普通高中类学校的考生,可在省级示范高中选择一所学校;市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的分校和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附中选择两所学校;一般普通高中(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选择三所学校,填报在相应志愿栏内。此外,还可填报两所中等职业类学校志愿。在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时必须相应填写“是否愿意录入调节计划”和“是否愿意录入三限生”,还应填报“是否同意调剂录取”。
3.具有推荐生、“宏志班”、省级实验班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第一志愿中填报对口招收推荐生、“宏志班”、省级实验班的学校,否则视为放弃其资格。报考特色高中学校体艺特长班或报考相关特色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报名前必须按有关文件的规定,参加相关部门或者学校组织的测试或面试并取得资格后,方可填报相应的志愿。
(三)招生范围
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含企业办的学校及大专院校附属高中),面向中心城区招生,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区招生。
市女子高中(限招女生)、市民族中学、华师一附中、武汉外国语学校、综合高中、民办高中、普通中专学校和有住宿条件的其它中等职业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外国语学校招生单独提前进行的精神,拟报武汉外国语学校的初中毕业生(武汉实验外校毕业生除外),需参加该校报名前组织的英语测试,测试成绩前200名的,有资格填报该校志愿(单独填报)。中考后,与武汉实验外校毕业生一起划线提前录取。
(四)其他
1.报名时,由考生本人填写市招考办印制的“2005年武汉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料袋”和“报名志愿卡”,任何人不得涂改或代替考生填报,也不得限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和志愿。
2.报名、填报志愿时间:5月8日至12日
3.收费标准按武教财[2004]4号文件执行:
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政史、理化)50元/生;
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8元/生;
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试12元/生。
4.享受优录的考生,其资格认定的各类审核表和名单,由各认定资格的部门或学校在4月30日前报送市、区招考办。中心城区在报名前确定并提供附有学号的全部推荐生名单,新城区在报名前确定并提供附有学号的体艺推荐生名单,于5月10日前报送市、区招考办。新城区在划线前确定综合素质优秀的推荐生的录取分数标准。
三.考试与评卷
初中毕业生的毕业、升学考试内容、办法、时间及各项要求见《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考生持准考证参加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号只用于考试,报名号用于报名建档、公布成绩和录取。报名号与准考证号的使用功能及编排见《200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号与准考证号统一编码模式的规定》。
阅卷工作在市(区)教育局领导下,由市(区)基教处(科),市(区)教研室,市(区)招考办共同组织。选择题由市招考办集中采用光电阅读器阅卷。非选择题实行分区分科集中评阅。
考生的成绩单由考生毕业学校发至考生,考生也可选择武汉电信信息台(168、968信息台)查询考试成绩和相关信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查文化考试试卷。
四.划线
录取前分别划出以下六条资格分数线: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分校、教育部部属高校附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职业类学校等录取资格分数线。前面三条线中心城区统一划定,新城区分区划定,后面三条线全市统一划定。
五.录取
录取工作分类、分批进行。
录取工作采取局域网网上录取的办法。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要严格按政策、按计划、按批次、按志愿、按考生升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课改实验年级毕业生按位置值)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升学成绩总分相同,则看B卷成绩,B卷成绩相同,再看B卷语数外三科的成绩。
报考中等职业类考生提前批录取。江大实验师范学院列入此类,并优先录取,由学校组织面试。资格分数线上生源数大于计划招生数的学校,其计划的80%必须按考生升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计划的20%在资格分数线上由学校自主录取。生源不足的招生学校需招资格分数线下的考生,可尊重招生学校需求意见,酌情录取。
报考普通高中类考生,按志愿的顺序录取。录取时,按计划、分数提前录“宏志班”、省级实验班考生。每批次招生学校在资格分数线上先录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中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考虑后面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中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依次进入下一志愿录取。若按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在该批次资格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且愿意调剂到其他学校的考生中调剂录取。填报了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志愿、资格分数线上未被所报考的学校录取、且愿意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的考生,可由各区招生部门统一安排一所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予以录取。有调节(含三限)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录取时按先录指令计划生源,后录调节计划生源,再录三限生的顺序进行。招生学校在录取三限生时,在该校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下30分内,三限生人数的60%按考生升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40%自主录取。
中心城区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在提前录取综合素质优秀的推荐生时,升学成绩达到该批次资格分数线的,按指令计划录取,升学成绩在该批次资格分数线下的,则不能享受推荐生优录政策。新城区按区确定分数标准录取综合素质优秀的推荐生。
经测试认定资格的体艺特长推荐生,在每一批次提前录取。达到各批次资格分数线的考生,按指令计划录取。在资格分数线上未完成计划的招生学校,分别在各自录取资格分数线下3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按调节计划录取。
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招收体育推荐生,按一般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分数线的80%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试不合格者,普通高中将实行降等录取。未参加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试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无故退录。
对于少数在资格分数线上按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经批准,可在资格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考生。
高中毕业生、往届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经审核同意,市招考办将按相关程序办理录取手续。除集中录取外,市招考办将在9~12月内每月一次办理相关手续。
各普通高中录取结果须在校内公示,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通过武汉市招生考试网(www.whzkb.com)和武汉电信信息台(168、968信息台)查询。
考生录取后的纸介质档案的领取办法另行通知。
六.优录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兄弟姐妹;
2.初中阶段获国家发明专利的学生;
(二)在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经全市评选认定的前8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1.在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经全市评选认定的第81名至500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阶段市艺术小人才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3.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侨眷中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少数民族子女;
(四)免试保送生在国家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省级示范学校试行(办法另文公布)。
所有优录的考生报名前要填写优录(保送)审核表,办理相关手续。审核表由考生毕业学校初审,报区、市教育局基教(科)处和体卫(站)处审核或市(区)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市招考办在录取时据此加分。
同时具备几种优录条件(含推荐生)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累计加分。
若同时具有推荐生资格又具备优录条件的考生,未被相应推荐学校录取,其推荐生资格将失效,在参加其他学校录取时可享受优录政策。
优录的审核手续在报名前办理完毕,过时不予补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为学校服务的思想,切实加强对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保证招生考试各项政策的落实。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尽其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指导考生填好志愿,引导考生合理分流,要切实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维护志愿的严肃性,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强制学生填报志愿。任何学校不得与学生签定招生协议或承诺书。招生学校必须按政策、按计划、按考生志愿招生,坚决制止违规招生,建立良好的招生秩序。切实做到志愿填报讲诚信,学校宣传讲诚信,招生工作讲诚信。
要坚决制止招生乱收费。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收费,各级招生部门不能以任何借口,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各区(大单位)要大力加强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要严格按照《考务手册》组织考试,规范管理,严防试卷泄密;各阅卷点要大力加强阅卷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公平性,提高准确性,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招生队伍建设,提高招生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决不允许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任何违反招生纪律的活动,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做好招生考试期间信访接待工作,全心全意为学校和考生服务。
课改实验学校在时间安排(报名,考试、招生等时间进程),录取批次和纪律要求上与非课改学校一致。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此工作意见的解释权在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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