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市属建筑企业发展等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99-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市属建筑企业发展等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筑业是我市的重要产业之一,也是我市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为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我市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努力工作,不断创新,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近年来,我市建筑业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有的大型建筑企业

历史负担重,大量工程款不能及时回收,承接任务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影响到我市建筑行业的稳定。为帮助我市建筑企业、尤其是重点建筑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促使其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扶持市属建筑企业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站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建筑业稳定的高度,扶持我市建筑企业,尤其是重点建筑企业,要为建筑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要积极支持市属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投标,并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市属建筑企业承接

工程建设任务。

二、凡属市财政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武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市属重点建筑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并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予以适当照顾。

三、市建设管理部门要全面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对外地施工队伍来汉承揽建设工程,要严格审查把关,坚决杜绝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建设工程项目。

四、凡拖欠市属建筑企业工程款的单位,要抓紧筹措资金,尽快偿还;目前偿还确有困难的,要在1999年底前拟定还款计划,分期偿付。

五、市属建筑企业要强化竞争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要抓好减员增效工作,引导职工转变择业观念,优化企业内部机构,提高竞争实力,主动积极地参与建设工程的竞标投标。同时,要强化质量意识,大力创建优良样板工程,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真正靠质量、靠信誉不断扩大市场占

有份额。

1999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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